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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沙井街道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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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安办发[2022]2号

关于印发沙井街道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要求,经街道党工委同意,现将《沙井街道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沙井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

沙井街道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全处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八大攻坚战”走深走实,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市区统一部署,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底,在全处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 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严厉打击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为全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 范围及内容

在全处各辖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百日行动”,突出以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市运行、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惩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中介活动的;

2.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停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复产复工手续,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

4.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5.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的;

6.外委外包工程违法违规,没有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非法挂靠并进行非法生产的;

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8.安全风险分级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建立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假冒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证的;

10.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1.未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临边作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作业或不执行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等规定的;

12.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13.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从业人员未按比例开展应急救援培训的;

1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消防安全领域: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等突出风险;消防通道安全隐患未集中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未办理告知承诺或开业前检查擅自营业;未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充电;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

2、道路交通领域:酒驾醉驾、闯红灯、“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强超强会等;电动车违法载人、校车超员、超速;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安装或非正常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等违法行为。

3、建筑施工领域: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各管理程序不到位;建筑工地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培训不到位导致事故频发;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城市运行领域: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安装防止燃气泄漏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建立健全燃气管道定期巡视和安全检查、监测检测等制度;燃气场站及管网设备建设及运行未落实安全;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管道燃气未安全使用;燃气经营许可未规范管理;野蛮施工、违章作业造成燃气管道、电力线路(电缆)和供水管道断裂的行为。

5、危险化学品领域:超期、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就投入试生产以及试生产超期;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6、特种设备领域:无证安装改造维修、无证使用特种设备,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集中开展气瓶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充装翻新“黑气瓶”、未经检验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充装行为,重点查处取缔翻新气瓶的“黑窝点”,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移送公安等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三、重点任务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强化措施落实,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八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开展全面排查。

1、对照“百日行动”共性、个性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行业部门针对领域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细化“打非治违”责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2、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调研、宣传教育、现场会等形式,督导推进“百日行动”深入开展。

3、强化警示教育,通过邀请企业随同执法、事故报告会等形式,提高企业安全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强化监管合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暗查暗访、交叉检查等,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

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化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确保全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关键举措。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措施落实。要遵循“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工作机制,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创新形式,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突出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结合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强化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

要抓住关键环节,紧盯打击重点,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强化工作结合,构筑长效机制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把开展“百日行动”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八大攻坚战”、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治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集中力量分析研究,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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