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推动江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58号)等文件精神,充分挖掘全区上市后备资源,扶持优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持续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拟上市后备企业的认定
(一)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
(1)依法设立,商事登记地、统计关系均在红谷滩区,独立核算的合法存续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法人企业;
(2)有明确的上市意愿,已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或计划未来一年内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
(3)主营业务突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高成长性,发展前景较好;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列明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类型;
(4)企业运作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基本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企业及其高管人员能较好地遵守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法律法规,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2.财务指标条件(满足以下财务指标要求之一)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500万元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300万元;
(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3)最近一年盈利,且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4)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近两年用于研发的资金投入不低于近两年营业收入的15%;
(5)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且近三年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不低于2000万元;
(6)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二)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
企业申报拟上市后备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红谷滩区拟上市后备企业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两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2.审核认定
红谷滩区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金融办)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采取材料审阅、现场考察及第三方了解等方式进行,对审核通过的企业,确认为红谷滩区拟上市后备企业,并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认定通知书(附件2)。
二、拟上市后备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一)拟上市后备企业管理
1. 区金融办建立拟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根据企业经营业绩、上市工作进展对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更新调整。
2. 拟上市后备企业应规范运作,配备上市工作专职人员,就企业上市等相关工作与区金融办主动对接,并积极参加省、市、区组织的资本市场相关会议、培训及活动。
3. 拟上市后备企业应及时向区金融办报送企业经营数据和上市工作情况。每季度末报送企业经营数据,发生重大经营变化(注册地、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等变更)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提交上市申请的企业应于每月末报送上市工作情况,辅导备案的企业应于每季度末报送上市工作情况,其他拟上市后备企业应于每半年度末报送上市工作情况。
4.拟上市后备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应调整出库:(1)最近一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环保责任事故;(2)两年内上市工作没有实质进展;(3)在国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已上市;(4)不按照管理办法配合区金融办有关工作;(5)其他区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应调整出库的情况。
(二)拟上市后备企业服务
1.经认定的拟上市后备企业可根据《红谷滩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的若干扶持政策》享受企业上市、挂牌及再融资相应的奖励;优先给予拟上市后备企业财园信贷通、科贷通等融资支持;区级产业发展基金优先给予投资支持;协调、推动拟上市后备企业对接省、市两级政府相关资本市场扶持政策等。
2.区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拟上市后备企业开辟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对企业所涉各类上市证明、材料等相关事宜简化流程,加快办理;对拟上市后备企业加强日常走访和服务,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发展和上市相关的诉求问题,并会同区金融办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3.区金融办定期邀请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专家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指导和定制服务等形式,对拟上市后备企业开展全面的上市服务培训,加强对拟上市后备企业培育。依托一亿中流企业上市加速器,为拟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商学培训、管理咨询、融资服务、产业资源对接等全要素赋能加速服务,推进企业快速走向资本市场。
三、其他
(一)本办法由红谷滩区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红谷滩区拟上市后备企业申请表
企业简介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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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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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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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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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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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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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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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荣誉 |
□独角兽(潜在) □瞪羚企业(潜在) □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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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目标 |
□境内上市 □境外上市 |
目前所处 上市阶段 |
□股份制改造 □辅导备案 □新三板挂牌 □提交上市申请 □境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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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年度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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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年度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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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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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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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声明及承诺 |
本公司承诺,所提供信息及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自觉遵守《红谷滩区拟 上市后备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企 业: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红谷滩区拟上市后备企业认定通知书
:
经红谷滩区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你公司符合红谷滩区拟上市后备企业条件,认定为红谷滩区拟上市后备企业。
特此通知。
红谷滩区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