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决策部署,确保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赣财监〔2020〕 12号)和《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的通知》(赣财监〔2020〕16号)精神,现就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和监督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直达资金监控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各级财政部门在不改变原有资金拨付流程的基础上,按照预算单独下达、资金单独调拨等管理要求,以直达资金台账为基础,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为支撑,加强对直达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情况的监控,通过系统预警规则及时发现问题,促进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二)监控范围。直达资金以及比照管理的资金全部纳入监控范围(具体资金清单以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相关文件为准),按照资金使用和监管的不同要求分类监控。
二、直达资金监控主要内容
(一)预算下达方面。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单独发文下达直达资金,分别列示资金来源,单独调拨库款,并在本地预指标系统中及时登录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打上相关标识(标识名称和规则省财政厅另行发文明确)。要在预算文件印发后及时将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跟踪监控预算资金分配到哪一级财政、哪一个部门和单位。对于此前已下达的直达资金,应抓紧发文调整明确直达资金项目和金额,相应调整和修改指标系统中的金额和标识,及时将数据导入监控系统。
(二)资金支付方面。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要在资金支出后及时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监控资金支出进度和流向。对于此前已形成实际支出的直达资金,要根据调整后的预算指标金额和标识匹配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
(三)资金台账方面。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监控系统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反映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台账主要账务要素包括资金名称、功能分类科目、项目、金额、受益企业或个人等信息(台账格式由省财政厅统一设计纳入监控系统)。市县财政部门要督促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财政部门内部以及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定期对账机制,做到账目清晰、账账相符(直达资金监控业务流程图见附件)。
三、监控系统建设和部署
按照“中央财政统建统管、中央和省级财政两级部署、市县级财政操作使用”的原则,财政部结合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对现有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作适当升级改造,搭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提供统一版本供各级财政部门使用。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全省财政部门统一实施,并做好数据对接共享工作,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接口规范,对预算指标、国库支付等生产系统进行调整改造,实现相关生产系统与监控系统数据对接、台账每日更新。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同时加强与民政、社保等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系统的衔接,加大数据共享力度。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具体操作使用,录入相关数据,确保监控系统数据真实、可靠。
四、财政部门内部职责分工
为推进监控工作,参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做法,区财政局成立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峰同志任组长,负责监控工作总体指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东明同志任常务副组长,负责监控工作组织协调;各责任科室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负责所分管股室相关业务监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责任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同时明确一名经办人员为工作联系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督促监控工作具体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周东明兼任,财政监督股、预算股、国库股负责人为副主任。
(一)财政监督股。牵头负责直达资金监控工作,发挥好监控系统的作用,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配合省财政厅细化软件业务需求、完善预警规则和组织直达资金相关业务培训。
(二)预算股。牵头负责细化我市直达资金预算管理要求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负责预算分解下达工作,做好直达资金总指标分解转化工作,将归口管理的相关资金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做好跟踪落实工作,负责监控工作的督促协调,并对监控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问责。
(三)国库股。牵头负责建立直达资金台账,执行直达资金预算执行配套制度。
(四)相关业务股室。负责对口资金监控工作,导入指标、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等相关信息,核实预警信息,及时发现处理问题,分析利用和对外提供监控系统数据,报告监控情况。
(五)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做好监控系统本地运维工作。
五、加强直达资金的监督
(一)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加强对所有直达资金的监督,要综合运用日常监管、重点监控、现场核查等多种手段,实现监管全覆盖,要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动态跟踪资金拨付下达情况,灵活采用“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开展重点监控,对疑点问题和线索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核查。财政监督检查局每月将直达资金和扶贫资金监控执行情况函告各有关业务股室,函告内容包括扶贫资金和直达资金分配率、支付率、预警事项及区级重点核查对象等。
(二)加强对重点事项和内容的监督
1.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重点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工作责任压实情况。是否科学合理分配直达资金,加强直达资金流向跟踪监控。各级财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直达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的情况,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建设、数据转换、数据搜集反馈工作开展情况,直达资金定期报告、信息公开情况,审计和财政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相关资金绩效管理情况等。
2.直达资金分配、拨付、管理情况。重点监督资金是否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是否单独发文快速下达直达资金,准确打上资金标识,及时导入监控系统,是否存在分配迟缓、截留挪用问题;是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是否存在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依托监控系统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实现资金台账与线下数据同步,定期对账,全过程监控资金使用情况,对受益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加强动态跟踪监控,相关手工填报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做假账等问题。
3.直达资金使用情况。重点监督直达资金使用“最后一公里”情况,紧盯支出形成和实际效果。减税降费、援企稳岗、低保和社会救助扩围等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直达资金是否精准用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帮助企业、个体工商户解决实际困难;直达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偷梁换柱、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问题;是否存在用直达资金违规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资金使用绩效情况,是否存在闲置浪费、低效无效等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资金直达基层直达民生的机制,推动财税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是党中央针对当前新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加强对直达资金的动态监控和常态化监督,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六稳”、“六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动态监控和常态化监督落实落细,要严格规范各项工作程序,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工作持续加大监督问责力度,确保直达资金迅速见效。纪律和保密纪律。
(二)强化制度规范,加大指导力度。各股室要根据省、市财政部门制定的直达资金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办法,系统梳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为监控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强化统筹协调,发挥监管合力。各股室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既各尽其责,又相互支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推动形成合力。要加强与审计部门沟通联系,做好工作统筹,既消除监督盲区,也要避免重复监督,真正做到“各方面都要瞪大眼睛,形成监管合力”,在实际工作中探索总结加强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调的方式方法。
(四)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成效。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创新工作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统筹现场核查与非现场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坚决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减少基层财政数据统计、报表填报,切实减轻基层单位负担。要坚持查改结合,即查即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地方整改到位,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直达资金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要加强调研,坚持问题导向,高位思考客观反映直达资金成效,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风险苗头,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对地方科学安排直达资金,保障重点支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先进经验做法也要及时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