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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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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规划与建设,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负责区本级政府投资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及组织、综合、督促、协调、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区本级政府投资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移交工作。

(三)负责管理和规范辖区建筑市场,对辖区内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管,指导监督建设市场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主体各方的交易行为;管理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指导区属建筑、市政等各类施工企业发展,积极开拓建设市场。

(四)负责辖区权限内质监、安监、消防验收、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相关审批工作。

(五)负责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和监管;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旧城改造普查、统计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旧城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区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征收单位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发布《房屋征收公告》,裁决征收纠纷;负责审核全区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测算、核定具体征收项目的征收补偿安置成本。

(八)负责指导街道、社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核发《房屋租赁证明》。

(九)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实施物业服务机构的市场信用管理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指导监督;负责指导和推动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区人武部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专项规划,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安排交通建设年度计划和重大交通投资项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负责开展铁路建设项目的规划研究等前期工作,审核转报铁路建设规划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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