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红谷滩区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洪编发〔2020]5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昌市红谷滩区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体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区教育体育局,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拟定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重大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负责处理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区教育体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区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党对教育,体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积极推进深化教育、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管理体制,理顺内外部关系,建立与新时代相适应的教育、体育体制及运行机制,推进新时代教育、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研究提出全区教育、体育改革和发展战略,编制全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制订部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统筹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高教育、中初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制定的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制定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落实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工作,大力倡导实践教育和劳动教育。统筹规划全区中小学网点布局调整。组织地方教材的编写。负责全区初级中等学校和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对普及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区本级教育经费。健全区级教育财务核算中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实施办法,统筹安排和管理区直学校和乡镇中小学的财务计划和基建工作,审查实施校园建设规划和校舍维修计划,确保工程质量。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六)负责制定全区社会力量办学的地方性规章。负责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和学前教育、教育培训机构,对全区社会力量办学进行规划、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估。
(七)主管全区各级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教师工作。负责全区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教育系统表彰奖助工作。协助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全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和区直学校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安全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协调办理部门外事工作。做好本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负责部门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应急管理工作。
(九)协助同级人大、教育督导、监察和审计机构进行有关教育立法、执法、归口指导和服务工作,开展教育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对镇、街、处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协助司法、公安等部门和检察、审判机关解决教育纠纷,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
(十)归口管理全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和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组织承办全区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主择业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教学仪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化工作。统筹管理全区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制定全区体育场地建设规划,指导各类场地建筑设计及管理。指导、督促、检查镇、街、处群众体育工作,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社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十三)制订全区性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全区体育竞赛和综合平衡,组织、指导区运会、其它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竞赛。
(十四)依法管理体育经营市场。负责体育事业的开发管理。负责全区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核、业务指导和体育市场及体育彩票发行的管理。负责三级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审批和三级以上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工作。
(十五)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组织指导全区体育宣传、体育科研、体育史志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开展体育交流活动。组织体育领域成果推广,制定区少儿体育运动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布局,抓好优秀运动员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组织选拔队伍参加上一级体育比赛。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教育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并办理局政务、事务;负责局班子会和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教育体育综合改革试点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本部门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本局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呈报和分发工作;负责上级和相关部门来文接收、呈阅、传阅与督促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全区教育体育信息、新闻宣传和文秘、提(议)案、保密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负责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委、局行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本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及贴息资金的归集工作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外事工作;负责驻点扶贫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以及需要综合协调的工作。负责全区教师队伍的建设管理与培养;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干部的调整、配备、考察、选拔、任用和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职工劳动工资、福利待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区教职工编制管理和人事调配工作;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档案及离退休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假的报备工作;负责全系统统战、老干部工作和中小学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建日常工作;负责党员培训、教育发展、民主评议、党内表彰和党组织关系转接、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业务指导、述职评议、党费核定及收缴、下拨工作;负责群众团体工作;负责全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二)教育管理股。负责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更名工作;负责编制全区中小学年度招生计划;负责研究制定、组织起草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办法);负责指导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全区中招考试的组织报名、体育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文化考试、志愿填报、招生录取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报名、学生机考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的环保教育和人防教育等专项教育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区中小学生的德育工作;加强推动班主任专业化发展等德育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主题读书教育活动;规范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团队建设与活动;负责全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做好全区中小学毕业证书的核发工作;负责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检政审、文化考试、志愿填报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成人高考与自学考试的组织报名工作及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工作;负责留守儿童的相关工作,指导并协调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民办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审批,负责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协调全区无证办学行为的整治和督查,牵头组织民办教育的年度督导评估、财务审计、教师备案及办学许可证年检工作,指导民办教育协会工作;负责受理、协调部门对复杂审批事项和联合审批事项的办理和服务;负责教育系统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培训和管理学校文明创建工作队伍;负责全区学校大型文明创建相关活动的筹划、组织;负责学校文明创建工作的调研、检查、考核,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负责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报告、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制教育、普法教育、校车管理和安全教育等工作;承担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研究和指导,以及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负责制定全区教育体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负责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负责教育专项经费的调拨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编制、执行和审查教育体育经费预算和决算;负责统筹管理捐赠援助款项;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制定和执行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及管理办法;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经费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政、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会同相关科室做好教育年报工作。负责系统所属单位的会计账务核算与监督工作。
(四)基建管理股。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网点布局规划的编制、修正及实施;编制上报全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及在建工程的月报、年报和其它基本建设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运动场、校园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协助做好项目规划报建、准建审批、招投标、工程合同签订、规费减免等各项工作;协助项目学校做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进度及造价控制管理;组织实施项目的地质勘察、图纸设计、工程监理等工作;组织落实项目建设资金,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中小学校舍修建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在建工程及配套工程施工档案及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汇编工作,做好竣工后工程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做好校舍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节能减排工作。
(五)体卫艺股。负责全区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国防教育工作。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艺术、卫生、健康工作、国防教育及科技教育等工作,管理、培训体育、艺术人才;负责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食堂及食品安全的管理;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大型活动的筹划、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家、省、市体育竞赛和艺术、卫生教育交流等活动;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各级各类科技、艺术、体育、卫生活动及竞赛。负责编制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全民健身条例》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国民体质健康监测工作;负责全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报定全区性体育竞赛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各单项体育竞赛;负责选拔组队参加上级举办的各项竞赛;指导、督促和检查乡镇体育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区中小学校的体育教育;负责全区中国体育彩票公益金捐赠全民健身工程的规划、协调、管理工作;协调体育运动学校训练和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培养、输送工作;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社区和村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全区各单项体育协会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协调指导老年体育工作;负责健身气功活动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全区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核、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国民体质监测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等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体育场馆规划、建设、管理及维护;指导各类场馆建设,负责规范体育市场经营行为;负责全区体育彩票销售发行工作;负责体育产业的开发管理,监督、稽查体育市场。
第六条 区教育体育局行政编制8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督学1名。
第七条 区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南昌市红谷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南昌市红谷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