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三农”、水利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和“三资”监督工作。
(四)负责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八)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十一)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全区统筹城乡发展的综合工作。
(十四)拟订全区农业综合开发规划。
(十五)统筹推进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六)负责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
(十八)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和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
(十九)承担区河长办公室交办的日常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林业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