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区有关城市管理政策和规范,关组织实施。
(二)编制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和城市维护费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 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燃气等行业管理,对相关基础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调度和应急处置。负责综合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对各镇、街办(管理处)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比。
(四) 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行使区本级承担的城管执法职能。负责全区城管执法系统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督查。
(五)参与本区城市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设计、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城市区管道路园林绿化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综合治理专项治理工作。负责沿街建筑物立面市容的管理。负责制定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的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本区道路保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职责。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等处置的监督管理以及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统筹指导、组织协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广实施。
(八)负责全区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居住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行业指导和管理,组织实施城市市政建设的绿化工程。
(九)负责城市管理科技创新,教育培训,牵头实施全区城市管理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工作。
(十)按照市统一部置,负责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涉及的实地项目的统筹、协调、指导、督查、考评。
(十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全区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和运营规范的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工作。负责渔船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