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区委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顺利完成。
(二)讨论决定本辖区城市管理、社区服务、发展经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领导本辖区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的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四)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和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本辖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社区新经济社会组织党的工作。
(五)负责本辖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辖区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察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机关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统筹设置街道党政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设下列职能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机构职能: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内外通讯联系;负责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党建工作,指导社区党支部开展工作,做好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起草街办文件、计划、总结,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处党工委、行政印章、介绍信的管理和使用;承办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行政、事业编制干部的考核工作,提出晋级、晋升、任免建议;做好本处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进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活动;做好人大和政协有关工作;处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领导反映居民意见和建议;做好信息和新闻报道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事业办公室
机构职能:处理本街道社会事务日常工作;负责本处社区建设工作,拟定社区建设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并指导社区干部的培训和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建设;负责本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调查、申报和保障资金的发放;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优待和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负责本处残联工作;负责本辖区群众性社区文化、社区体育及扫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机构职能:处理本街道经济发展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拟定管理处的经济发展工作计划;负责对本处内各种经济组织进行协调、指导,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做好本处的招商引资工作,做好管理处辖区内企业的改革、改制、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工作;负责管理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机构职能: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管理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机构职能:负责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区政府下发的年度工作任务和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各项经常性工作;拟定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做好社区计划生育专干的业务培训工作;在本辖区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一法两规”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贯彻“三为主”工作方针,抓好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实行流动人口同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为辖区内育龄夫妇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和咨询;负责辖区居民一胎服务证的材料审核工作;受区卫生部门委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本处社区居委会、驻地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会计核算中心
机构职能:处理街道财政的日常事务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税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制订管理处年度财政工作规划;编制管理处年度预决算;做好管理处协税、护税和培植税源工作;做好管理处人事工资、财务管理工作等。负责管理管理处预算内外、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经费的使用。负责管理处单位会计事务管理及财务监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城市管理办公室
机构职能:处理街道城市综合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宣传贯彻城市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动员、组织辖区群众参加管理城市的活动;负责本处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工作;监督环境保护,占道摊点及市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提出辖区商业布局、广告及招牌设置、社区服务项目规划等,并按上级城市管理部门的决定实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处综合执法中队的日常管理,组织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治理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属机构3个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机构职能:处理街道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主要事务工作;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小街巷的清扫保洁;整治、清理辖区市容市貌、市容观瞻、广告垃圾;清理、整治辖区内的卫生死角;负责辖区内公厕、果壳箱的管理、清扫保洁工作;负责辖区内楼道庭院卫生、袋装垃圾的收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机构职能:处理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日常事务工作;为辖区内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为求职人员提供服务;开辟非正规就业岗位;实施再就业援助;开展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负责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执法中队
机构职能:负责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接受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房产管理、建筑管理、人民防空等七项委托执法,对违反城建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具体执行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工作制度和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管理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管理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及普及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政综合办公室 黎志发 电话:0791-86365689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岭口路6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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