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监察、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安全、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审计信息化建设;负责内外联系(包括与特约审计员的联系)与综合协调;承担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推进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审计项目计划和授权项目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监督审计法及相关法律规范的执行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对全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全区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财政金融和行政事业审计股。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拟定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和审计工作考核办法;审核和复核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组织审计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审计调查;牵头起草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组织审计与区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区委、区政府部门(含直属单位)、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区纪委监委机关、区人民法院机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区公安分局机关、区工商联机关、区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镇、街办(管理处)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教科体、文化、环保、民政、卫生、卫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专项资金(基金),组织审计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以及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其他专项资金(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上级授权的区级金融、保险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
(三)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股。组织对全区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开展全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接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对村级财务收支的审计调查;对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以区财政投资和以区财政投资为主建设项目的结算(直接造价)和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工程总投资)审计;组织开展区属重大项目稽查。
二、联系方式
主要负责人:李媛(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电话:0791-8383982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北大道1516号(南昌舰正对面),方大中心1号写字楼15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