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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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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负责并指导全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建立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联动联络机制,配合做好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管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监管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日常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协助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综合管理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单体)企业GSP认证工作;负责办理辖区内单独申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工作。负责流通环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有关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及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依事权监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承担知识产权保护及专利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商标使用、印制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涉及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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