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赣财扶〔2021〕2号)和《南昌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洪财农〔2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委、区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安排部署,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红谷滩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