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南昌市红谷滩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措施(试行)》已经区政府2022年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9月1日
红谷滩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措施(试行)
本措施所称商务楼宇是指红谷滩区辖区内具有商务、商业功能的楼宇建筑[5000㎡(含)以上],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办公楼、写字楼、产业园区等。
本措施扶持对象为企业注册地、税务、统计关系均在红谷滩区,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楼宇、运营机构(中介)和入驻企业(要求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或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
二、鼓励措施
(一) 鼓励产业提质升级
1.鼓励新企业入驻奖励。对在红谷滩新设立或区外搬迁至红谷滩区商务楼宇的企业,当年度区级财政贡献在10万元(含)到20万元(不含)之间的,前三年按当年度区级财政贡献的8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当年度区级财政贡献的40%给予奖励;当年度区级财政贡献在20万元(含)以上的,前三年按当年度区级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当年度区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
前述年度区间为自企业设立之日起计算12个自然月;奖励期限内该企业年区级财政贡献未达上述相应标准的,不得享受该年度奖励。
2.鼓励老企业业务整合奖励。对已在红谷滩区注册满三年(自企业设立之日起开始计算),将红谷滩区外业务整合纳税并表的,第三年度起年度区级财政贡献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当年度区级财政贡献较上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自业务并表之日起三年内按企业当年度区级财政贡献较之前年度最高区级财政贡献的增量的50%给予奖励。
前述年度当年区级财政贡献较上年度增长未达到20%(含)的,企业不得享受前述奖励。
3.鼓励优秀企业高管奖励。当年度区级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含)以上的,对企业高管可按照当年个人在红谷滩区区级财政贡献的8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所涉奖励每家企业不多于5人;当年度区级财政贡献每增加100万元,增加1个名额,奖励总人数最多不超过10人,每家企业奖励年度为3年。前述企业高管的子女在符合相关政策的情况下,给予在红谷滩区所属学校入学便利。
4.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含侨企侨商)现汇进资奖励。对来红谷滩区注册成立并在区商务部门备案的企业(含中外合资企业、侨资企业),经省外汇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后,当年实现注册资本现汇进资2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不含)的,可按照1美元0.1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奖励;当年实现现汇进资超过1000万(含)美元的,可按照1美元0.3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
对享受前述奖励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再重复享受本奖励措施其他政策优惠。
(二) 鼓励运营服务提质奖励
5.鼓励楼宇引进和培育知名企业奖励。经认定,对新自主引进新三板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公司(不含新三板企业)的总部,可分别给予楼宇运营机构每户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自主引进的国内500强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以上子公司,可分别给予楼宇运营机构每户4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自主引进的知名企业年度区级财政贡献(剔除股权投资一次性收入)较上年度增长10%、20%、50%、100%及以上的楼宇运营管理单位,经认定,可分别以知名企业年度区级财政贡献较上年实际增量部分的1%、2%、5%、10%为比例给予运营奖励。
二级以上子公司仅指企业在红谷滩区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6.鼓励培育楼宇贡献奖励。对单栋商务楼宇每平方米年度区级财政贡献600元(含)以上、800元(含)以上、1000元(含)以上、1200元(含)以上,且比上年度增幅达20%(含)以上的,可分别给予楼宇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80万元。
同一年度内连续达到不同标准的,按照最高标准享有一次性奖励,不进行重复享受。
7.鼓励打造特色产业楼宇奖励。对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属地注册率达到70%(含)以上,入驻的某一特定产业企业符合红谷滩区产业发展支持方向,且该特定产业企业使用楼宇面积达到楼宇总建筑面积的50%及以上,该楼宇特色产业企业每平方米年度区级财政贡献不低于300元。可给予楼宇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60万元。
同一楼宇不得重复享受前述奖励。
8.鼓励楼宇服务产业发展奖励。对清退并整合楼宇载体资源,配合红谷滩区项目招引的运营机构,每整合5000平方米载体资源给予10万元奖励,单栋楼宇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已进行奖励的楼宇,再次进行整合时不再给予奖励。
(三) 鼓励配套提质升级
9.鼓励存量楼宇提质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5年以上、面积3万平方米(含)以上、属地注册率达到50%以上、入驻企业年度区级财政贡献总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商务楼宇在对楼宇外立面、停车系统、电梯系统、电力设施、信息化系统等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实施升级改造,项目完成并经区住建局认定,按该工程项目审计决算金额的20%给予实施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纳入维修资金使用范畴的不予以补贴)。
10.鼓励商务楼宇(园区)提升配套功能奖励。对规划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含)以上,当年度区级财政贡献2000万元(含)以上的运营管理机构,运营管理机构向该商务楼宇(园区)所有入驻企业新增提供餐饮、会务、健身等配套商务服务,且在规划批准的商务服务中提供配套经营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含)以上,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自租赁之日起3年内按照每平方米10元/月给予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
11.鼓励楼宇参加等级评定奖励。对被红谷滩区楼宇等级评定领导小组评定区级超甲级楼宇、甲级楼宇、乙级楼宇,可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单位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评定办法详见附件)
三、附则
(一) 相关解释
1.本措施所称“区”“红谷滩区”均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
2.对落户本区的企业若已享受“一事一议”等特殊政策奖励的,不再享受本措施项下扶持政策优惠。
3.申报企业应遵守国家、省、市、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诚实守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予补贴(奖励):(1)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或刑事案件的企业;(2)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或法定代表人;(3)有偷税、逃税、抗税等违反税法行为的企业;(4)涉及非法传销、非法中介、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等违法经营企业,将停止享受相关政策,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开;(5)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4.本措施的奖励条款与省、市、区其他奖励补助办法重叠交叉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5.本措施的奖励条款中(一)1和2不重复享受。
6.企业区级财政贡献不包括企业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7.适用于本措施中的楼宇(商场酒店除外)应提前向各乡镇(街办)备案审核,并报至区楼宇办认定,否则不得享受本措施规定的政策。
8.企业在红谷滩区辖区内商务楼宇之间流动注册等情形不适用于本措施。
9.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主体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且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书面承诺如享受优惠政策后,报区政数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自享受之日起5年内企业工商、税务、统计关系不迁出南昌市红谷滩区,否则自愿退回全部奖励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一经发现有相关主体通过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除追缴全部扶持所得外,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 申报流程
符合奖励措施的企业及机构,可向“惠企通”平台提交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报告+相关佐证材料),区楼宇办牵头,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查通过后由区楼宇办申报至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将扶持资金下达至主管部门。(详细申报流程见相关实施细则)
(三) 试行与解释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原《关于促进红谷滩新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洪新工办发〔2020〕2号)同时废止。措施执行期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本措施相应调整。
附件:红谷滩区商务楼宇等级评比体系细则
附件
红谷滩区商务楼宇等级评比体系细则
等级划分:等级划分为区级超甲级、甲级、乙级。
评比分值总分为100分,其中楼宇贡献(40分)、楼宇招商(30分)、配套服务(30分)及加减分项目等4个分项的评定,前3项指标满分100分。90分及以上为区级超甲级楼宇,80分(含)~90分为区级甲级楼宇,70分(含)~80分为区级乙级楼宇楼宇。
评定指标包括:楼宇贡献(40分)、楼宇招商(30分)、配套服务(30分)及加减分项目等4个分项的评定,前3项指标满分100分。
1. 楼宇贡献(40分)
(1)税收贡献(10分)
税收贡献 |
分值 |
1亿元-5亿元 |
10分 |
0.5亿元-1亿元(含) |
6分 |
0.3亿元-0.5亿元(含) |
3分 |
0.3亿元(含)以下 |
不得分 |
(2)单位面积(平方米)税收贡献(6分)
单位面积税收 |
分值 |
3000元以上 |
6分 |
1000元-3000元(含) |
4分 |
500元-1000元(含) |
2分 |
500元(含)以下 |
不得分 |
(3)税收增长率(6分)
税收增长率 |
分值 |
10%以上 |
6分 |
5%-10%(含) |
4分 |
3%-5%(含) |
2分 |
3%(含)以下 |
不得分 |
(4)财政贡献(8分)
统计贡献(五上企业数) |
分值 |
15家以上 |
8分 |
10家-15家(含) |
6分 |
5家-10家(含) |
4分 |
1家-5家(含) |
2分 |
1家(含)以下 |
不得分 |
(5)就业贡献(5分)
就业人量 |
分值 |
800人以上 |
5分 |
500人-800人(含) |
4分 |
300人-500人(含) |
3分 |
100人-300人(含) |
2分 |
入驻数量 |
分值 |
10家以上 |
5分 |
5-10家(含) |
4分 |
3-5家(含) |
3分 |
1-3家(含) |
2分 |
(6)企业总部入驻数量(5分)
2. 楼宇招商(30分)
(1)企业入驻率(10分)
企业入驻率 |
分值 |
90%以上 |
10分 |
70%-90%(含) |
8分 |
50%-70%(含) |
5分 |
30%-50%(含) |
2分 |
30%(含)以下 |
不得分 |
(2)在地注册率(10分)
在地注册率 |
分值 |
90%-100% |
10分 |
70%-90%(含) |
8分 |
50%-70%(含) |
6分 |
30%-50%(含) |
4分 |
30%(含)以下 |
不得分 |
(3)特色产业楼宇产业规模(5分)
符合红谷滩鼓励产业发展特色的企业(入驻企业行业排名前二企业的总数)营收达到商务楼宇总营业收入的百分比:
达到总营业收入百分比 |
分值 |
60%以上 |
5分 |
50%-60%(含) |
4分 |
40%-50%(含) |
3分 |
40%(含)以下 |
不得分 |
(4)入驻企业注册资金(5分);
注册资金 |
分值 |
30亿元以上 |
5分 |
10亿元-30亿元(含) |
3分 |
5亿元-10亿元(含) |
2分 |
5亿元(含)以下 |
不得分 |
3. 楼宇配套服务(30分)
(1)设施维护保养按规定完成(5分)
特种设备由具备维保资质的单位从事维修保养,其中电梯由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的单位维修保养,维保合同有效的得5分,未由相宜资质维保的不得分。
(2)功能配套(5分)
商务楼宇周围200米内具有超市便利店、餐饮、住宿、金融等配套设施的得5分,不具备的不得分。
(3)特色服务(5分)
楼宇为企业提供VIP客户服务,企业工商代办、政策帮扶、营销推广、举办防灾、防火安全演练等各类活动的得5分,不提供任何特色服务的不得分。
(4)公共服务水平(10分)
①非机动车停车位(5分)
电动车停放问题自我解决率 |
分值 |
100% |
5分 |
70%-100%(不含) |
3分 |
②机动车停车位(3分)
停车位个数 |
分值 |
建筑面积每150平方米1个 |
3分 |
建筑面积每200平方米1个 |
1分 |
建筑面积每200平方米不足1个 |
不得分 |
③楼宇配备公用的会议室、洽谈室等的得2分。
(5)信息报送成效(5分)
信息报送情况 |
分值 |
全年均按时按要求上报 |
5分 |
全年漏报、迟报1-3次 |
3分 |
全年漏报、迟报3(含)-5次 |
2分 |
全年漏报、迟报5(含)次 |
不得分 |
4. 加减分项目
(1)楼宇发展区级财政贡献(加5分)
纳税金额 |
加分分值 |
1亿元以上 |
5分 |
5000万元-1亿元(含) |
3分 |
1000万元-5000万元(含) |
1分 |
(2)由于楼宇服务不到位造成入驻企业注册地迁离红谷滩,扣5分。
楼宇等级评定“一票否决”事项:
(1)当年因楼宇维保安全不到位造成楼宇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当年楼宇发生入驻企业(如P2P)信访投诉等重大舆情事件。
(3)楼宇报送虚假信息,拒不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