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谷府办发〔2022〕80号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单位:
《南昌市红谷滩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2022年第25次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9日
南昌市红谷滩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推动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加快培育和催生市场主体,激发经济活力,做大经济总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一枢纽四中心”工作部署,锚定“三区”战略目标,全力实施“八大专项行动”,积极主动融入大南昌都市圈建设,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更好发挥政府引导和帮扶作用,充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到2024年,全区新增市场主体数量年均增长25%,力争新增市场主体突破65000 户。其中,规上服务业企业突破230家,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全市比重突破8%,形成量质双升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现代农业市场主体培育壮大行动
1.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建设,重点培育一批雏鹰型龙头企业,壮大一批成长型龙头企业,引导一批领军型龙头企业,推进延链、补链、强链,加快构建层次明显、大中小龙头企业相互协调的梯次发展格局。力争到2024年,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7家左右,省级龙头企业达到4家以上。
2.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大力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推动每村形成一个主导产品、一个致富带头人、一个农民合作社、一个村集体资产运营平台。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动农民合作社发展。力争到2024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分别超2家、3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分别超过1个、3个。
3、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加快培育农村直播电商、生鲜电商等新业态和新模式,进一步加密乡村物流站点。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科工局、区发改委、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等,各乡镇、街道)
(二)实施先进制造企业培育行动
1.培育优质中小企业。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大力促进中小企业成长提升。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支持中小企业稳岗生产、创业就业、恢复产能、科技创新、降低融资成本等。到2024年,力争全区新增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8家、专业化“小巨人”企业2家。
2.加大培育先进制造企业“小升规”。建立完善先进制造业“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的帮扶、指导、服务。实施小升规企业培育扶持政策,鼓励同类小微企业重组上规升级。
(牵头单位:区科工局、区中小企业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金融办、区税务局、区统计局等,各乡镇、街道)
(三)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
1.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生力军作用,以规模做大、实力做强为目标,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裂变式增长、集群化发展。加快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梯次培育。到2024年,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70家。
2.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立滚动培育机制,完善扶持政策。通过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改善科研条件、引进科技人才、实施技术改造工程。到2024年,力争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全市比重达到8%以上。
3.实施独角兽、瞪羚企业培育工程。打通产业链、创新链和金融链,重点在医药和生物、航天航空、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和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行业示范、带动作用的独角兽、瞪羚企业,引领全市产业发展。到2024年,独角兽(潜在、种子)、瞪羚(潜在)企业累计超过10家。
(牵头单位:区科工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各乡镇、街道)
(四)实施房地产建筑企业培育行动
1.引导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重点防范涉稳风险化解,积极应对个别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到2024年,全区房地产企业总体实力明显提升。
2.推动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在稳住建筑业增长值不下跌的基础上,加大利用建筑产业园的集聚效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大型央企、国企的全资子公司带资质平移落户我区,确保每年39家以上建筑企业入统上规,实现结构转型调整,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确保建筑业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到2024年,全区年产值超过百亿元的建筑企业达到家10家以上。
3.促进物业企业发展。以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制定了《关于红谷滩区老旧居民区推行物业服务模式的工作方案》,推动物业化管理,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服务,不断提升物业的品质及质量。到2024年,全区物业服务企业达到451家以上。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等,各乡镇、街道)
(五)实施商贸流通企业培育行动
1.大力培育商贸流通企业。鼓励个体经营户及规模(限额)以下企业转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鼓励商业综合体共同推进纳统工作,培育、促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到2024年,全区限额以上批零住宿企业突破170家。
2.打造一批物流龙头企业。鼓励物流企业技术、服务和管理创新,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广优秀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创优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鼓励企业开展创优评级。到2024年,A级物流企业总数达到1家。
3.加快推动电商企业发展。持续加大电子商务主体培育力度,推动电商基地和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提高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进一步壮大我区电商市场主体,推动电商产业快速发展。到2024年,培育省级电商示范基地1家以上、省级电商示范企业5个以上。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城管执法局等,各乡镇、街道)
(六)实施文旅康养领域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1.推动旅游业提质升档。全区A级景区达到6家以上。适时编制《红谷滩区全域旅游规划》,全力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产业数字化战略,推进“旅游+”“+旅游”,发展新型旅游业态。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创建绿色旅游饭店。实现全区旅游业市场主体培育持续良好发展,至2024年旅游业市场主体力争突破100家。
2.着力培养文化企业。加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促进文化与科技、互联网、旅游、体育等深度融合,打造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园区。提升文化旅游消费,加快打造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区。到2024年全区文化企业市场主体力争突破600家。
3.加快发展健康养老领域市场主体。加强健康养老项目规划引导,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医养结合机构。积极推进旅居养老、健康养老、智慧养老等新模式,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
(牵头单位:区文广新旅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民政局等,各乡镇、街道)
(七)实施个体工商户提升行动
1.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发展。鼓励实体零售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推动建设“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打造高品质夜经济街,培育网红打卡新地标。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税收、融资扶持政策。到2024年,全区新增个体工商户力争达到1.2万户以上。
2.推进“个转企”培育工程。引导一批品牌连琐店走上规模,扶持一批拥有商标、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到2024年,全区新增“个转企”68家。
3.培育新型个体工商业态。支持共享经济灵活用工综合服务平台发展,为新业态的劳动者,办理个体工商户集群登记提供便利,更好获取公共服务保障。发挥红谷滩区“校地合作”平台桥梁纽带作用,积极走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由学校提供孵化基地作为注册地址,办理大学生集群注册。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各乡镇、街道)
(八)实施市场主体大排查大培育大规范行动
1.聚焦重点抓排查。开展为期1个月的市场主体大排查,在市场主体类型上,重点排查小企业、小作坊和个体工商户;在分布区域上,重点排查城市背街小巷、新开楼盘、创业孵化园区等区域;在从行业领域上,重点聚集在小餐饮、食品加工、培训机构、快递站、废品回收站,以及涉及环保、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加大对网络平台、网店等网络经营主体的排查。
2.优化服务强培育。持续推进优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在“宽准入”“网上办”“优服务上”发力。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密切与市场主体的沟通联系,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经营指导和政策扶持,开辟“个转企”绿色通道,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发展的后顾之忧。
3.依法查处促规范。根据不同情形,做到分类处理。对无须取得登记注册前置许可,且经营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在规定时限内补办执照;对暂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但通过限期整改后符合条件的,及时核发相关证照;对限期未整改到位,以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容易造成环境污染、扰乱市场和社会秩序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不相符的,视情况限期变更或催办注销;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职责范围的,及时通报有关监管部门,如发现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实施市场准入退出便利工程。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深入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推行“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同时,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委等,各乡镇、街道)
(二)实施招大引强工程。精心举办世界VR产业大会重大产业招商活动,全力推进“152”项目招引,集中资源、集中力量,着力引进一批引领性、引爆性大项目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聚焦项目落地见效,扎实抓好项目跟踪推进。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科工局、区中小企业局等,各乡镇、街道)
(三)实施产业链供应链强链工程。深入实施产业链链长制,聚焦20个重点产业链,推动大中小企业、内外贸配套协作各环节协同发展,强化产业链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增强产业链韧性,推动产业链优化升级。提升标准厂房建设水平,加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支持更多的轻资产市场主体入驻经营。搭建供应链对接平台,为企业提供精准产销对接服务。
(牵头单位:区科工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办等,各乡镇、街道)
(四)实施创新创业孵化工程。培育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创业孵化基地。加强大学生、退伍军人等群体创业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创业担保贷款,三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5亿元,扶持个人创业0.1万人次。配合办好“创客中国”“中国创新创业”“中国创翼”江西大赛等双创赛事,搭建常态化路演平台。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服务局、区人社局、区科工局、区教体局等,各乡镇、街道)
(五)实施惠企帮扶助力工程。持续推动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强化行业帮扶、“白名单”帮扶等相关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科工局、区中小企业服务局、区政数局、区工商联等,各乡镇、街道)
(六)落实新赣商成长工程。实施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百千万”(百名领军型企业家、千名成长型企业家、万名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到2024年,组织不少于100人次的新赣商培训。鼓励与知名电商(新媒体)联合培养网红主播,到2024年建成1家网红培训基地,每年培养80名网红主播。
(牵头单位:区工商联,责任单位:区科工局、区中小企业服务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团区委等,各乡镇、街道)
(七)实施市场环境净化工程。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协同监管、联合监管、“互联网+监管”,推行信用分级监管,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查处力度。持续治理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行为。开展政务失信整治行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发改委、区科工局、区中小企业服务局,各乡镇、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摆在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落实到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成效上。成立红谷滩区市场主体培育发展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有关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及时跟踪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中小企业服务局建立调度机制,适时通报各行业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市场主体发展态势,协调解决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统筹推进全区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市场主体培育路径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各街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所在辖区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工作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综合保障等工作。
(三)强化政策落地。建立政策辅导制度,各部门要及时发布各级涉企政策,汇聚各级惠企政策信息,精准匹配、精准服务、精准落实惠企政策。建立发展指导制度,要定期发布市场主体发展指引,积极引导各类主体进入市场。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月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工作中相关情况和问题。
(四)强化督查考核。加强考核指挥棒作用,做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综合考核工作。建立通报机制和约谈机制,定期通报市场主体进展情况,及时公布排名结果,对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进行约谈,层层压实责任。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将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跟踪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附件:1.南昌市红谷滩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主要目标分解表
2.2022-2024年南昌市红谷滩区市场主体增长目标汇总表
附件1
南昌市红谷滩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年)主要目标分解表
序号 |
指标 |
2021年底数 |
2022年 预期目标 |
2023年 预期目标 |
2024年 预期目标 |
牵头单位 |
|
全区新增市场主体数量(万户) |
1.49 |
1.75 |
2.1 |
2.65 |
区市场监管局 |
一、现代农业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
||||||
1 |
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数量(家) |
2 |
5 |
6 |
7 |
区农业农村局 |
2 |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数量(家) |
0 |
0 |
0 |
0 |
区农业农村局 |
3 |
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数量(家) |
0 |
1 |
2 |
4 |
区农业农村局 |
4 |
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数量(家) |
0 |
1 |
1 |
2 |
区农业农村局 |
5 |
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数量(家) |
0 |
1 |
2 |
3 |
区农业农村局 |
6 |
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数量(个) |
0 |
1 |
1 |
1 |
区农业农村局 |
7 |
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数量(个) |
0 |
1 |
2 |
3 |
区农业农村局 |
8 |
新增培育农村直播电商人员数量(个) |
0 |
0 |
0 |
0 |
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
二、先进制造企业培育行动 |
||||||
1 |
百亿级领航企业数量(家) |
0 |
0 |
0 |
0 |
区科工局 |
2 |
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家) |
11 |
14 |
16 |
18 |
区中小企业服务局 |
3 |
专业化“小巨人”企业数量(家) |
1 |
1 |
1 |
2 |
区中小企业服务局 |
4 |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数量(家) |
0 |
0 |
0 |
0 |
区中小企业服务局 |
5 |
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家) |
2 |
2 |
2 |
2 |
区科工局、区中小企业服务局 |
三、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 |
||||||
1 |
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家) |
255 |
260 |
265 |
270 |
区科工局 |
2 |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家) |
全市占比超过6% |
全市占比超过7% |
力争全市占比达到8% |
力争全市占比达到8% |
区科工局 |
3 |
培育独角兽(潜在、种子)、瞪羚(潜在)企业数量(家) |
8 |
9 |
10 |
11 |
区科工局 |
四、房地产建筑企业培育行动 |
||||||
1 |
产值超过百亿元的建筑企业数量(家) |
3 |
4 |
6 |
10 |
区住建局 |
2 |
物业服务企业数量(家) |
441 |
445 |
448 |
451 |
区住建局 |
五、商贸流通企业培育行动 |
||||||
1 |
省级重点商贸物流园区数量(家) |
0 |
0 |
0 |
0 |
区商务局 |
2 |
重点商贸物流企业数量(家) |
0 |
0 |
0 |
0 |
区商务局 |
3 |
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数量(家) |
131 |
144 |
157 |
170 |
区商务局 |
4 |
A级物流企业数量(家) |
0 |
0 |
0 |
1 |
区商务局 |
5 |
5A级物流企业数量(家) |
0 |
0 |
0 |
0 |
区商务局 |
6 |
省级电商示范基地数量(个) |
1 |
/ |
1 |
/ |
区商务局 |
7 |
省级电商示范企业数量(个) |
/ |
4 |
/ |
5 |
区商务局 |
六、文化和旅游康养领域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
||||||
1 |
A级景区数量(家) |
6 |
6 |
6 |
6 |
区文广新旅局 |
2 |
旅游业市场主体数量(家) |
75 |
75 |
85 |
100 |
区文广新旅局 |
3 |
文化领域市场主体数量(家) |
220 |
300 |
500 |
600 |
区文广新旅局 |
七、个体工商户提升行动 |
||||||
1 |
新增个体工商户数量(万户) |
0.64 |
0.75 |
0.9 |
1.2 |
区市场监管局 |
2 |
新增“个转企”数量(家) |
50 |
55 |
61 |
68 |
区市场监管局 |
附件2
2022-2024年南昌市红谷滩区市场主体增长目标汇总表
街道 |
2022年新增 |
2023年新增 |
2024年新增 |
|||
企业(户) |
个体工商户(户) |
企业(户) |
个体工商户(户) |
企业(户) |
个体工商户(户) |
|
凤凰洲街办 |
896 |
675 |
1075 |
878 |
1355 |
1170 |
沙井街办 |
2488 |
1875 |
3000 |
2458 |
3630 |
3272 |
卫东街办 |
2290 |
1725 |
3000 |
2458 |
3630 |
3272 |
红角洲街办 |
2290 |
1725 |
2536 |
1200 |
2892 |
1599 |
九龙湖街办 |
896 |
675 |
1075 |
878 |
1355 |
1173 |
生米街办 |
896 |
675 |
677 |
539 |
847 |
720 |
厚田乡 |
80 |
60 |
96 |
100 |
121 |
136 |
流湖镇 |
119 |
90 |
143 |
150 |
182 |
204 |
龙兴街办 |
0 |
0 |
398 |
339 |
488 |
454 |
合计 |
9955 |
7500 |
12000 |
9000 |
14500 |
1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