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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要闻官网下载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红谷滩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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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府办发〔2022〕80号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单位:

《南昌市红谷滩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2022年第25次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9日

南昌市红谷滩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推动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加快培育和催生市场主体,激发经济活力,做大经济总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一枢纽四中心”工作部署,锚定“三区”战略目标,全力实施“八大专项行动”,积极主动融入大南昌都市圈建设,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更好发挥政府引导和帮扶作用,充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到2024年,全区新增市场主体数量年均增长25%,力争新增市场主体突破65000 户。其中,规上服务业企业突破230家,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全市比重突破8%,形成量质双升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现代农业市场主体培育壮大行动

1.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建设,重点培育一批雏鹰型龙头企业,壮大一批成长型龙头企业,引导一批领军型龙头企业,推进延链、补链、强链,加快构建层次明显、大中小龙头企业相互协调的梯次发展格局。力争到2024年,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7家左右,省级龙头企业达到4家以上。

2.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大力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推动每村形成一个主导产品、一个致富带头人、一个农民合作社、一个村集体资产运营平台。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动农民合作社发展。力争到2024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分别超2家、3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分别超过1个、3个。

3、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加快培育农村直播电商、生鲜电商等新业态和新模式,进一步加密乡村物流站点。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科工局、区发改委、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等,各乡镇、街道)

 (二)实施先进制造企业培育行动

1.培育优质中小企业。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大力促进中小企业成长提升。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支持中小企业稳岗生产、创业就业、恢复产能、科技创新、降低融资成本等。到2024年,力争全区新增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8家、专业化“小巨人”企业2家。

2.加大培育先进制造企业“小升规”。建立完善先进制造业“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的帮扶、指导、服务。实施小升规企业培育扶持政策,鼓励同类小微企业重组上规升级。

(牵头单位:区科工局、区中小企业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金融办、区税务局、区统计局等,各乡镇、街道)

()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

1.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生力军作用,以规模做大、实力做强为目标,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裂变式增长、集群化发展。加快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梯次培育。到2024年,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70家。

2.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立滚动培育机制,完善扶持政策。通过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改善科研条件、引进科技人才、实施技术改造工程。到2024年,力争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全市比重达到8%以上。

3.实施独角兽、瞪羚企业培育工程。打通产业链、创新链和金融链,重点在医药和生物、航天航空、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和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行业示范、带动作用的独角兽、瞪羚企业,引领全市产业发展。到2024年,独角兽(潜在、种子)、瞪羚(潜在)企业累计超过10家。

(牵头单位:区科工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各乡镇、街道)

()实施房地产建筑企业培育行动

1.引导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重点防范涉稳风险化解,积极应对个别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到2024年,全区房地产企业总体实力明显提升。

2.推动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在稳住建筑业增长值不下跌的基础上,加大利用建筑产业园的集聚效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大型央企、国企的全资子公司带资质平移落户我区,确保每年39家以上建筑企业入统上规,实现结构转型调整,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确保建筑业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到2024年,全区年产值超过百亿元的建筑企业达到家10家以上。

3.促进物业企业发展。以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制定了《关于红谷滩区老旧居民区推行物业服务模式的工作方案》,推动物业化管理,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服务,不断提升物业的品质及质量。到2024年,全区物业服务企业达到451家以上。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等,各乡镇、街道)

()实施商贸流通企业培育行动

1.大力培育商贸流通企业。鼓励个体经营户及规模(限额)以下企业转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鼓励商业综合体共同推进纳统工作,培育、促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到2024年,全区限额以上批零住宿企业突破170家。

2.打造一批物流龙头企业鼓励物流企业技术、服务和管理创新,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广优秀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创优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鼓励企业开展创优评级。到2024年,A级物流企业总数达到1家。

3.加快推动电商企业发展。持续加大电子商务主体培育力度,推动电商基地和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提高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进一步壮大我区电商市场主体,推动电商产业快速发展。到2024年,培育省级电商示范基地1家以上、省级电商示范企业5个以上。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城管执法局等,各乡镇、街道)

()实施文旅康养领域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1.推动旅游业提质升档。全区A级景区达到6家以上。适时编制《红谷滩区全域旅游规划》,全力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产业数字化战略,推进“旅游+”“+旅游”,发展新型旅游业态。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创建绿色旅游饭店。实现全区旅游业市场主体培育持续良好发展,至2024年旅游业市场主体力争突破100家。

2.着力培养文化企业加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促进文化与科技、互联网、旅游、体育等深度融合,打造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园区。提升文化旅游消费,加快打造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区。到2024年全区文化企业市场主体力争突破600家。

3.加快发展健康养老领域市场主体。加强健康养老项目规划引导,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医养结合机构。积极推进旅居养老、健康养老、智慧养老等新模式,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

(牵头单位:区文广新旅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民政局等,各乡镇、街道)

()实施个体工商户提升行动

1.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发展。鼓励实体零售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推动建设“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打造高品质夜经济街,培育网红打卡新地标。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税收、融资扶持政策。到2024年,全区新增个体工商户力争达到1.2万户以上。

2.推进“个转企”培育工程。引导一批品牌连琐店走上规模,扶持一批拥有商标、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到2024年,全区新增“个转企”68家。

3.培育新型个体工商业态。支持共享经济灵活用工综合服务平台发展,为新业态的劳动者,办理个体工商户集群登记提供便利,更好获取公共服务保障。发挥红谷滩区“校地合作”平台桥梁纽带作用,积极走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由学校提供孵化基地作为注册地址,办理大学生集群注册。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各乡镇、街道)

()实施市场主体大排查大培育大规范行动

1.聚焦重点抓排查。开展为期1个月的市场主体大排查,在市场主体类型上,重点排查小企业、小作坊和个体工商户;在分布区域上,重点排查城市背街小巷、新开楼盘、创业孵化园区等区域;在从行业领域上,重点聚集在小餐饮、食品加工、培训机构、快递站、废品回收站,以及涉及环保、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加大对网络平台、网店等网络经营主体的排查。

2.优化服务强培育。持续推进优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在“宽准入”“网上办”“优服务上”发力。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密切与市场主体的沟通联系,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经营指导和政策扶持,开辟“个转企”绿色通道,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发展的后顾之忧。

3.依法查处促规范。根据不同情形,做到分类处理。对无须取得登记注册前置许可,且经营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在规定时限内补办执照;对暂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但通过限期整改后符合条件的,及时核发相关证照;对限期未整改到位,以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容易造成环境污染、扰乱市场和社会秩序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不相符的,视情况限期变更或催办注销;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职责范围的,及时通报有关监管部门,如发现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实施市场准入退出便利工程。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深入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推行“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同时,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委等,各乡镇、街道)

(二)实施招大引强工程。精心举办世界VR产业大会重大产业招商活动,全力推进“152”项目招引,集中资源、集中力量,着力引进一批引领性、引爆性大项目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聚焦项目落地见效,扎实抓好项目跟踪推进。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科工局、区中小企业局等,各乡镇、街道)

(三)实施产业链供应链强链工程。深入实施产业链链长制,聚焦20个重点产业链,推动大中小企业、内外贸配套协作各环节协同发展,强化产业链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增强产业链韧性,推动产业链优化升级。提升标准厂房建设水平,加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支持更多的轻资产市场主体入驻经营。搭建供应链对接平台,为企业提供精准产销对接服务。

(牵头单位:区科工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办等,各乡镇、街道)

(四)实施创新创业孵化工程。培育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创业孵化基地。加强大学生、退伍军人等群体创业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创业担保贷款,三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5亿元,扶持个人创业0.1万人次。配合办好“创客中国”“中国创新创业”“中国创翼”江西大赛等双创赛事,搭建常态化路演平台。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服务局、区人社局、区科工局、区教体局等,各乡镇、街道)

(五)实施惠企帮扶助力工程。持续推动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强化行业帮扶、“白名单”帮扶等相关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科工局、区中小企业服务局、区政数局、区工商联等,各乡镇、街道)

(六)落实新赣商成长工程。实施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百千万”(百名领军型企业家、千名成长型企业家、万名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到2024年,组织不少于100人次的新赣商培训。鼓励与知名电商(新媒体)联合培养网红主播,到2024年建成1家网红培训基地,每年培养80名网红主播。

(牵头单位:区工商联,责任单位:区科工局、区中小企业服务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团区委等,各乡镇、街道)

(七)实施市场环境净化工程。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协同监管、联合监管、“互联网+监管”,推行信用分级监管,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查处力度。持续治理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行为。开展政务失信整治行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发改委、区科工局、区中小企业服务局,各乡镇、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摆在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落实到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成效上。成立红谷滩区市场主体培育发展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有关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及时跟踪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中小企业服务局建立调度机制,适时通报各行业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市场主体发展态势,协调解决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统筹推进全区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市场主体培育路径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各街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所在辖区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工作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综合保障等工作。

(三)强化政策落地。建立政策辅导制度,各部门要及时发布各级涉企政策,汇聚各级惠企政策信息,精准匹配、精准服务、精准落实惠企政策。建立发展指导制度,要定期发布市场主体发展指引,积极引导各类主体进入市场。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月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工作中相关情况和问题。

(四)强化督查考核。加强考核指挥棒作用,做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综合考核工作。建立通报机制和约谈机制,定期通报市场主体进展情况,及时公布排名结果,对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进行约谈,层层压实责任。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将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跟踪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附件:1.南昌市红谷滩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主要目标分解表

2.2022-2024年南昌市红谷滩区市场主体增长目标汇总表

附件1

南昌市红谷滩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年)主要目标分解表

序号

指标

2021年底数

2022年

预期目标

2023年

预期目标

2024年

预期目标

牵头单位

全区新增市场主体数量(万户)

1.49

1.75

2.1

2.65

区市场监管局

一、现代农业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1

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数量(家)

2

5

6

7

区农业农村局

2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数量(家)

0

0

0

0

区农业农村局

3

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数量(家)

0

1

2

4

区农业农村局

4

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数量(家)

0

1

1

2

区农业农村局

5

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数量(家)

0

1

2

3

区农业农村局

6

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数量(个)

0

1

1

1

区农业农村局

7

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数量(个)

0

1

2

3

区农业农村局

8

新增培育农村直播电商人员数量(个)

0

0

0

0

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二、先进制造企业培育行动

1

百亿级领航企业数量(家)

0

0

0

0

区科工局

2

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家)

11

14

16

18

区中小企业服务局

3

专业化“小巨人”企业数量(家)

1

1

1

2

区中小企业服务局

4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数量(家)

0

0

0

0

区中小企业服务局

5

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家)

2

2

2

2

区科工局、区中小企业服务局

三、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

1

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家)

255

260

265

270

区科工局

2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家)

全市占比超过6%

全市占比超过7%

力争全市占比达到8%

力争全市占比达到8%

区科工局

3

培育独角兽(潜在、种子)、瞪羚(潜在)企业数量(家)

8

9

10

11

区科工局

四、房地产建筑企业培育行动

1

产值超过百亿元的建筑企业数量(家)

3

4

6

10

区住建局

2

物业服务企业数量(家)

441

445

448

451

区住建局

五、商贸流通企业培育行动

1

省级重点商贸物流园区数量(家)

0

0

0

0

区商务局

2

重点商贸物流企业数量(家)

0

0

0

0

区商务局

3

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数量(家)

131

144

157

170

区商务局

4

A级物流企业数量(家)

0

0

0

1

区商务局

5

5A级物流企业数量(家)

0

0

0

0

区商务局

6

省级电商示范基地数量(个)

1

/

1

/

区商务局

7

省级电商示范企业数量(个)

/

4

/

5

区商务局

六、文化和旅游康养领域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1

A级景区数量(家)

6

6

6

6

区文广新旅局

2

旅游业市场主体数量(家)

75

75

85

100

区文广新旅局

3

文化领域市场主体数量(家)

220

300

500

600

区文广新旅局

七、个体工商户提升行动

1

新增个体工商户数量(万户)

0.64

0.75

0.9

1.2

区市场监管局

2

新增“个转企”数量(家)

50

55

61

68

区市场监管局

附件2   

2022-2024年南昌市红谷滩区市场主体增长目标汇总表

街道

2022年新增

2023年新增

2024年新增

企业(户)

个体工商户(户)

企业(户)

个体工商户(户)

企业(户)

个体工商户(户)

凤凰洲街办

896

675

1075

878

1355

1170

沙井街办

2488

1875

3000

2458

3630

3272

卫东街办

2290

1725

3000

2458

3630

3272

红角洲街办

2290

1725

2536

1200

2892

1599

九龙湖街办

896

675

1075

878

1355

1173

生米街办

896

675

677

539

847

720

厚田乡

80

60

96

100

121

136

流湖镇

119

90

143

150

182

204

龙兴街办

0

0

398

339

488

454

合计

9955

7500

12000

9000

14500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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