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要闻官网下载 - 南昌市红谷滩区委、区政府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区直、乡镇信息公开 > 区直部门 > 区人社局 > 履职依据

红谷滩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访问量:

一、服务对象

个人

二、办理依据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创业孵化基地补助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其他支出。

根据《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洪人社发〔2021〕142号)文件规定,具有本市户籍、或具有我省户籍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用人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我省进行失业登记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在本市实现灵活就业,且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三、办理条件

1.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家庭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补贴。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承诺书》纸质版原件1份;

2.申请人办理时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毕业证书纸质版原件1份,自主创业大学生办理时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纸质版原件1份;

3.申请人办理时持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纸质版原件1份;

4.申请人办理时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1份。

五、补贴标准

1.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以上年度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南昌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前述缴费基数计算出的缴费总额的2/3,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提交材料-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七、线上申请方式

支付宝-赣服通-社保-人社专区-就业创业-就业援助/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sdt/index.html)

八、线下办理地点

红谷滩区赣江北大道1516号方大中心A座1楼红谷滩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各乡镇、街办、管理处便民服务中心

九、咨询电话

就业创业股0791-83830803

十、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政策网址

















    附件: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承诺书
扫码浏览
微博
微信
抖音
掌上红谷滩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