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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区企业社保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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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企业,小微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

二、办理依据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创业孵化基地补助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其他支出。

三、办理条件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2、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

四、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单位)纸质版原件1份;

2.营业执照纸质版复印件1份;

3.符合条件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花名册)纸质版原件1份;

4.符合条件享受补贴人员身份证纸质版复印件1份;

5.符合条件享受补贴人员劳动合同纸质版复印件1份;

6.符合条件享受补贴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高校毕业证书纸质版复印件1份;

7.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纸质版复印件1份;

8.社保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明细账(单)纸质版复印件1份;

9.属于小微企业的提供小微企业证明纸质版复印件1份。

五、补贴标准

1.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补贴企业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含个人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六、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提交材料-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七、线上申请方式

支付宝-赣服通-社保-人社专区-就业创业-就业援助/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sdt/index.html)

八、线下办理地点

红谷滩区赣江北大道1516号方大中心A座1楼红谷滩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各乡镇、街办、管理处便民服务中心

九、咨询电话

就业创业股0791-83830803

十、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政策网址








附件:1.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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