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二、办理依据
根据《南昌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办法》(洪人社发〔2019〕115号)《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南昌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洪人社发〔2021〕215号)文件要求,县区人社局负责统筹开展辖区内基地认定、考核和管理工作。
三、办理条件
1.申请认定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或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且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
2.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为企业的,运营机构的名称应与孵化基地的名称一致。运营机构为公办性质的,应具有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设立该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批文;
3.拥有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创业孵化场所及必要的附属设施和配套基础设施,且孵化场所利用率不低于50%,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10户,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50个;
4.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40%。
四、申请材料
1.《江西省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纸质版原件1份;
2.创业孵化基地相关资质文件原件,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房地产证明等原件各1份;
3.江西省创业孵化基地服务管理人员名单纸质版原件1份;
4.基地创业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纸质版原件1份;
5.基地内入驻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纸质版原件1份;
6.创业者与孵化基地签订的书面协议纸质版原件1份;
7.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发展报告,包括基地基本建设情况、管理制度、创业服务情况、入驻企业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纸质版原件各1份。
五、补贴标准
1. 被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在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基础奖补经费15万元。
2.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六、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提交材料-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七、线上申请方式
支付宝-赣服通-社保-人社专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
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sdt/index.html)
八、线下办理地点
红谷滩区赣江北大道1516号方大中心A座1楼红谷滩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就业创业股0791-83830803
十、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政策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