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具有我区户籍或常住我区的居民
二、办理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三、办理条件
我区户籍或常住在我区居民已办理失业人员登记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最低居民生活保障家庭,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四、申请办理
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向户籍所在或常住地镇、街道、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提交以下材料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凭个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本原件进行确定;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凭户口本或社会保障卡、街道“家庭人员就业状况证明书”进行确定;
(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凭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确定;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证明、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确定;
(五)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凭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证明及村委会出具的家庭人均点有耕地面积证明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确定。
五、咨询电话
区就创中心 0791-83830803
沙井街办 0791-88533741
九龙湖街办 0791-85896212
厚田乡政府 0791-83646233
卫东街办 0791-82713283
流湖镇政府 0791-83520184
生米、龙兴街办 0791-83500120
凤凰洲街办 0791-87389381
红角洲街办 0791-86365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