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 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赣厅字 〔2019〕40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 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字〔2019〕 75 号)和《中共南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红谷滩区部分区 划调整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洪编发〔2022〕30号)精神,结合凤凰洲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街道党工委作为区委的派出机关,行使区委授予的 职权,是辖区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区政府授权,履行相应的职能。
第三条 街道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国家、省、市有 关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二)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 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 的有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落实统一战线工作职责。
(三)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 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做好统计调查及税收保障等工作,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四)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 公共服务,贯彻落实教育科技体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文化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
(五)实施综合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城市管理、 人口管理、文明创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承担街道 环境保护、物业监管相关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涉及多 个职能部门的综合性事项实施,对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工作考核和人事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监督专业管理。组织实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 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 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引导、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区域发展服务。
(八)指导社区自治。指导社区居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九)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开展平安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统筹设置街道党政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设下列职能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落实、机关建设、文 电、会务、调研、保密、档案、值班、统计调查、财务管理和核算等综合性工作;对口人大、政协、统战、工商联等工作。
(二)公共服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医疗保障、教育科技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 康、残疾人权益保障等方面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的审核办理工作;协调派驻部门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进驻 事宜;负责制定办事大厅日常运行的规章制度和行政审批、公共 服务事项的办事流程,统一规范办事大厅建设和窗口工作人员管 理;负责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质量。
(三)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实施综合行 政执法,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行使辖区内 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城市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文化 旅游、教育科技体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赋予和委托授权的行政执 法权限。接受上级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协助上级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四)社会治理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综治中心,应急 管理办公室):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 设、信访维稳、人民武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防汛 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消防等工作。指导村(社区)居委会建 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村(居)民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
(五)党建办公室: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负责街道、村、社区基层党的建设、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开展舆情研判预警,组织做好网舆论引导;组织协 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人才、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五条 街道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党工委书记1名,副 书记2名(其中办事处主任兼职1名,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 监察工委书记1名,人武部长1名,人大工委专职主任1名,人 大工委专职副主任1名;办事处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党工委委员按规定配备,其中,组织委员1名。
在职能机构任主要负责人且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工作人员中,可高配2名为副科级干部。高配的2名副科级事业干部,原则上担任公共服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和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便民服务中心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公益 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中便民服务中心与公共服务办公室综 合设置,事业编制17名;综合行政执法队与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设置,事业编制17名。
第六条 街道人大、纪检监察工委、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