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谷滩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谷滩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红谷滩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红谷滩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谷滩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谷滩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医保局)是主管医保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是负责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区医疗、生育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4年红谷滩区医保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含本级和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机关1个:红谷滩区医疗保障局,编制人数合计1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4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8人。实有人数小计15人,其中:在职在编人数小计12人,行政在职在编人数4人,全额补助事业在职在编人数8人,其他人数3人。
第二部分 红谷滩区医保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红谷滩区医保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225.28万元, 比上年增加63.18万元,增长5.4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5.2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红谷滩区医保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225.28万元,比上年增加63.18万元,增长5.44。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71.2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33.1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8.13万元;项目支出954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95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0.06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76.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5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233.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9.03;商品和服务支出38.1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11。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红谷滩区医保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25.28万元,较上年增加63.18万元,增长5.44。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45;卫生健康支出1176.6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6.03;住房保障支出18.5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52。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费38.13万元,比 2023年预算增加3.1万元,增长8.85。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25万元。其中,货物预算45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8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区医保局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城乡医疗救助项目
1)项目概述:科学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同时避免过度保障。
2)立项依据:洪府办发【2022】160号
3)实施主体:红谷滩区医疗保障局
4)实施方案: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协同做好困难群众身份认定、信息共享、信息维护、动态管理、待遇保障等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充分享受相关保障待遇。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600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9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0 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1.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1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上年相比持平。
第三部分 红谷滩区医保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 0, 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
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 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6】2024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单位)_2024-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