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红谷滩区重大重点项目推进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南昌市红谷滩区重大重点项目推进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南昌市红谷滩区重大重点项目推进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南昌市红谷滩区重大重点项目推进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编制人数6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6人,其中:在职人数6人,包括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员6人。编外区聘人员2人。
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南昌市红谷滩区重大重点项目推进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谷滩区重大重点项目推进中心,为区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中共南昌市红谷滩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管,机构规格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全区重大重点项目推进、协调机制;
2.负责全区重大重点项目推进的综合协调、服务等工作;
3.负责掌握和通报全区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协调各部门加强联动,收集相关部门落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负责区重大重点项目专题调度会、现场办公会等会务的承办工作,根据协调调度会议决定的事项,并综合反馈;
5.着力推进项目前期筹建、开工建设等关键节点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如期落地、开工建设、建成投产;
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3年红谷滩区重大重点项目推进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红谷滩区重大重点项目推进中心本级,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红谷滩区重大重点项目推进中心。
第二部分 红谷滩区重大重点项目推进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区重大重点项目推进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271.08万元,因中心是2023年完全独立出来,以前年度未做收入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1.0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区重大重点项目推进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271.08万元,因中心是2023年完全独立出来,以前年度未做支出预算;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71.0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1.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06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5万元,资本性支出支出 建议修改为 13.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232.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8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51.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5.71;商品和服务支出20.0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4;其他运转类支出1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6.89%。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红谷滩区重大重点项目推进中心财政支出预算总额为271.08万元,因中心是2023年完全独立出来,以前年度未做支出预算。具体支出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232.3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87%;住房保障支出9.2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43%;卫生健康支出10.8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红谷滩区重大重点项目推进中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红谷滩区重大重点项目推进中心没有使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红谷滩区重大重点项目推进中心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2.5万元。其中,货物预算12.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八)项目推进工作经费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项目推进工作
项目概述:负责全区重大重点项目推进的综合协调、服务等工作;负责掌握和通报全区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协调各部门加强联动,收集相关部门落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立项依据:无
实施主体:南昌市红谷滩区重大重点项目推进中心
实施方案:无
实施周期:1年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红谷滩区重大重点项目推进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主要原因:2022年12月经市公车办批复调拨从红谷滩区划转一辆公务用车。
第三部分 红谷滩区重大重点项目推进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支出(项):反映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
费、职业年金、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反映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