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红谷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红谷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红谷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谷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区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规划与建设,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负责区本级政府投资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及组织、综合、督促、协调、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区本级政府投资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移交工作。
(三)负责管理和规范辖区建筑市场,对辖区内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管,指导监督建设市场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主体各方的交易行为;管理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指导区属建筑、市政等各类施工企业发展,积极开拓建设市场。
(四)负责辖区权限内质监、安监、消防验收、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相关审批工作。
(五)负责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和监管;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旧城改造普查、统计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拟定全区旧城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区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征收单位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发布《房屋征收公告》,裁决征收纠纷;负责审核全区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测算、核定具体征收项目的征收补偿安置成本。
(八)负责指导街道、社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核发《房屋租赁证明》。
(九)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实施物业服务机构的市场信用管理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指导监督;负责指导和推动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区人武部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专项规划,统筹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承担铁路、航空建设、轨道交通涉及地方的配合协调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专项规划,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安排交通建设年度计划和重大交通投资项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负责开展铁路建设项目的规划研究等前期工作,审核转报铁路建设规划与项目。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4年南昌市红谷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
编制人数合计3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8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3人。实有人数小计31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1人,行政在职人数8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3人,退休人数小计20人。
第二部分 红谷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红谷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042.26万元, 比上年减少127904.76万元,下降98.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042.26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 下级上缴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红谷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042.26万元,比上年减少127904.76万元,下降98.42。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773.28 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87.23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 84.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1.62万元;项目支出1268.98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7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8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8.4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587.23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28.75;商品和服务支出 84.43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1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1.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14%。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红谷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42.26万元,比上年减少127904.76万元,下降98.42。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4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69%;卫生健康支出52.7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58%;城乡社区支出983.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8.16%;住房保障支出828.4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0.57%。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 2024年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较上年减少126600万元,下降100。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费84.43万元,比 2023年预算减少18.86 万元,下降18.26。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367万元。其中,货物预算 6万元,工程预算361 万元,服务预算 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9 月 30日,部门共有车辆 2 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 2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八)公租房、廉租房维修项目说明
1.公租房、廉租房维修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我区作为公租房、廉租房小区的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对辖区内7个公租房、廉租房小区进行维修维护管理,所需资金从租金收益中列支。我区公租房、廉租房小区于2016年交付使用,已过质保期,随着小区入住年限越来越长,外墙脱落、房屋漏水情况频发,严重影响小区住户日常生活,同时,电梯、消防等设备均存在不同程度老化,存在较多安全隐患。为此,每年需安排维修维护预算资金,以保障小区住户日常生活、消除安全隐患,解决信访矛盾。
2)立项依据:赣府厅发〔2012〕10号
3)实施主体:区住建局
4)实施方案:集中收集各物业上报的维修清单,现场核实后,制订工程预算并进行审价,根据审价结果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维修。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317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0 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0.95万元,比上年减少 0.05 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财政拨款减少。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2万元,比上年增加5.2 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有两辆公务车转至我们局住保中心。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上年增加 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第三部分 红谷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本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反映本部门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本部门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作的支出。
(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本部门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本部门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十)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反映本部门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廉租用房(项):反映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廉租住房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债务还本支出(类)地方专项债务还本支出(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还本支出(项):反映本部门用于归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本金所发生的支出。
以上收支科目,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实际选取科目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