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红谷滩区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红谷滩区审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红谷滩区审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谷滩区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草案,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组织实施全区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全区地方性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
1、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各镇、街办(管理处)财政财务收支。
4、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议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全区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资金的财务收支。
9、参与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审计事项。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项目和区本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按规定对区级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本)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红谷滩区审计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
编制人数小计1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0人(含机关工勤2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6人。实有人数25人,其中:在职人数17人,行政在职人数9人(含机关工勤2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6人,编外人员2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8人。
第二部分 红谷滩区审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红谷滩区审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红谷滩区审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48.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5.73万元,增长15.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8.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5.73万元,增长15.24。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红谷滩区审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648.21万元,比上年增加85.73万元,增长15.24。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38.21万元,比上年增加100.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0.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06万元。项目支出210万元,比上年减少14.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100万元;信息化建设50万元;其他审计事务支出6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538.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00.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0.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红谷滩区审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648.21万元,比上年增加85.7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8.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93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38.21万元,比上年增加100.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0.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06万元。项目支出210万元,比上年减少14.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21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红谷滩区审计局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红谷滩区审计局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本机关部门运行费预算38.06万元,比 2022年预算增加6.12万元,增加19.16。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部门共有车辆0辆。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红谷滩区审计局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审计事务服务项目
1、立项必要性:(1)立项依据:《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推动审计方式创新,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探索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的规定,我局将通过聘请中介机构及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扩大审计覆盖面,充分发挥审计监督;(2)项目实施产生的作用和意义:保障完成全年审计计划。
2、实施可行性:(1)项目实施需要的制度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开展项目实施;(2)项目实施计划: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照当年审计项目计划,如期完成省、市、区交办的审计任务;对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应对措施:按照当年审计项目计划,第三方审计机构及技术人员协助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后履行费用支付程序。
3、项目实施内容:项目支持的对象和范围:年度审计计划安排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等审计项目;实施内容:第三方审计服务等;资金分配方式及标准:单个审计项目服务费用预算约8万元。
4、中长期目标:购买第三方审计服务,用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等审计项目。更好地履行审计职责,积极发挥审计在服务政府、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推动完善监督职能等方面的作用。年度绩效目标:本年度申请购买第三方审计服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等审计项目中的审计服务费用等,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完成年度审计任务。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60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红谷滩区审计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的预算支出。
公务接待2万元,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的预算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的预算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审计事务:反映政府审计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审计业务:反映各级审计机构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等方面的支出
3、审计管理:反映审计部门法治建设、审计质量控制、审计结果公告、宣传、教育、职称考试等方面的支出。
4、信息化建设:反映审计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5、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6、其他审计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审计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施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经费。
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四)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