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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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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五十条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红谷滩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红谷滩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话:0791-83839020,地址:红谷滩区赣江北大道1516号方大中心A座915室。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持续做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强低保救助、养老服务、移风易俗等方面的信息发布。2023年,红谷滩区民政局通过政府网站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131条,其中规划信息1条,预算决算3条,工作动态59条,社会重点领域公开6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我局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受理承办已申请公开4宗,答复率、答复及时率和录入依申请公开系统及时率达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立足于自身工作,及时发布低保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各类补贴资金发放,公开人大提案议案办理情况等与公众密切相关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我局聚焦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完善网站公开栏,丰富公开类别,优化公开内容,满足了各种不同受众的需求。

(五)监督保障

我局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对待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抽查,并要求各股室不定期对网站栏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稳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妥推进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主动公开意识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内容需加强审核。

针对存在的问题,区民政局将采取以下措施改进:一是加强政务公开人员政策学习,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及时公示,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二是完善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要求公开的稿件务必经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确保稿件内容无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要点落实情况:2023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开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做好错敏字、公民个人信息监测检查,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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