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理单位:湖北隆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0MA499WYC39
注册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街办重庆路99号2幢1-8-1
我局2023年12月5日对你(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红谷人社监理决字[2023]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还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行政催告,请你(单位)自接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
责令你单位一次性支付拖欠员工聂义馨31909.3元工资。
你单位在限期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红谷滩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大队(地址:红谷北大道1319号)。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且无正当理由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红谷滩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大队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联系人:陈造、李亮亮
联系电话:0791-83830976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