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审批依据】:
《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第二十八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辖区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划定临时设摊经营区域,报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做好临时设摊经营区域的管理工作。摆摊设点应当在区人民政府划定的临时设摊经营区域进行。禁止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餐车和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经营时间、地点、市容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申请人应当满足《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及其等规定的条件。
【申报材料】:
1、经营类占道申请联审表(含属地乡镇或街道意见、商务部门意见、城管部门意见,最终为区政府意见栏);
2、占道位置示意图。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出件→归档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件
【是否收费】:
否
【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791-86584580、0791-83822738
【投诉电话】:
投诉电话:0791- 83822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