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区集体土地征收中涉及苗圃的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及《红谷滩新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等法律、法规的文件规定,参照我区以往苗圃征收补偿案例,结合实际,我部门草拟了《红谷滩区苗圃征收补偿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依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公众可将书面意见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部门反映,表达对《红谷滩区苗圃征收补偿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
联系人:住保中心征收股小刘
联系电话:0791-83838892
电子邮箱:103632699@qq.com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濠江路昌北小学斜对面
附件:《红谷滩区苗圃征收补偿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红谷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0日
红谷滩区苗圃征收补偿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全区集体土地征收中涉及苗圃的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及《红谷滩新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参照我区以往苗圃征收补偿案例,结合实际,制定补偿办法如下:
一、征收范围
红谷滩区集体土地上苗圃。
二、补偿方式
(一)迁移补偿。
(二)收购补偿。
三、认定标准
以培养园林绿化苗木为目的,有合法的用地手续,有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符合苗木生产技术规程。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等相关证照。
四、职责分工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框定苗圃用地边界和相关面积的测量及土地征收程序的办理。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苗圃范围内是否抢种抢栽、规范性认定等工作。
所属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苗圃的评估及签约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苗圃经营证照的审定及迁移砍伐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五、补偿标准
(一)迁移补偿标准:按挖、运、栽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估价机构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二)收购补偿标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估价机构评估,在规范的种植密度内的规范性苗圃按资产评估价总额的65%给予收购补偿,超出规范种植密度的非规范性苗圃按资产评估价总额的55%给予收购补偿,补偿后的苗木归政府所有。
(三)苗木评估补偿价格不得高于当年的政府采购指导价格。
六、使用管理
(一)苗木征收补偿等相关资金由区财政保障,收购后作为我区苗木储备统一管理,日常管养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
(二)全区范围内工程项目,原则上优先从苗木储备中调拨使用苗木,区城管执法局做好入库、出库、进出账等工作。
七、注意事项
(一)各乡镇(街道)及村对辖区内现有苗圃进行摸排并登计造册,苗圃租赁土地合同到期后,应立即停租、续租,并督促苗圃经营人将苗圃内的苗木自行进行迁移。
(二)各乡镇(街道)村负责本辖区内的苗圃监管工作,不得抢栽抢种新增经营类苗圃。
(三)区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在红谷滩区域内增发、审验苗圃类相关证照,对已发证照的苗圃应严格加强执法管理,有证无地或不再经营的苗圃应吊销相关证照。
(四)本办法自2023年8月XX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办法为准,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