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我省私募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金字〔2022〕133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区引进和利用外资,规范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工作,吸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在我区集聚,我办起草了《南昌市红谷滩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3年11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邮件发至:2722900896@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南昌市红谷滩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二、信函寄至: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洲街道方大中心A座1405室红谷滩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收(邮政编码:33003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南昌市红谷滩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中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方式:83838455
附件 《南昌市红谷滩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南昌市红谷滩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