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要闻官网下载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红谷滩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红谷府办发〔2021〕71号 各镇、街办、管理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2021年红谷滩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7月14日 2021年红谷滩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要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30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办发〔2021〕62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助力深化“五型”政府建设,助推全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紧扣重点领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 (一)做好各类规划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红谷滩区“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归集公开历史规划(计划),充分展示“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区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二)做好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明确重大建设项目名单和范围;明确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内容: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明确公开主体: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方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征收土地信息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公开,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批准单位负责公开,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发改委、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等相关部门) (三)做好监管执法领域信息公开。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为目标,根据市场主体政府信息资源实际需求,切实做好企业监管、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明确公开内容的采集、审核、发布职责,规范公开内容的标准、格式,及时通过“江西行政执法服务网”“信用中国(江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政务公开专区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四)做好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和“五河两岸一湖一江”全流域保护与治理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强化农村污水治理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重点围绕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质量及辐射环境质量等内容,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照督察工作有关要求,做好中央、省级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的公开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 (五)做好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加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政府集中采购的目录、标准、公告、中标及成交公示等信息。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及时公布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情况。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区财政局牵头,各镇、街办、管理处及区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准确把握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针对性,重点围绕散发新冠肺炎疫情、隔离管控、精准防控、冷链运输、流调溯源、疫苗使用、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配合省市推进“新冠肺炎疫情服务专区”线上专栏建设。(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二、紧扣重大决策,加强政策解读回应 (一)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公开。认真贯彻实施《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47号),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列明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决策时间以及是否听证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区政府办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二)建立社会公众代表参与机制。建立完善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政府会议制度,以“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为基础,建立社会公众代表库,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新闻媒体代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推进决策过程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及时公开解读会议精神,准确公开会议决策事项。根据决策对社会和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相关意见采纳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反馈,未采纳的意见应说明理由。(区政府办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三)提高政策解读工作质量。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探索建立政策专员制度,由政策制定部门确定1名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担任政策专员,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一号答”的政策咨询和解读服务。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同步报送涉及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科技创新、减税降费、普惠金融、扩大内需和有效投资、高水平对外开放、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基本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文件的政策解读,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以及后续工作考虑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创新政策解读形式,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图文漫画、事例讲解、短视频等形式,通过区政府网站、“红谷滩发布”微信公众号、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以及各部门政务新媒体等平台载体实现政策精准解读、政策精准推送。(区政府办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四)增强回应社会关切效果。统筹12345热线电话、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领导信箱和实体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互动渠道,整合回应资源,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理流程,不断提高联系群众、解读政策和回应诉求的能力。(区政府办、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镇、街办、管理处及区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健全完善政务舆情常态化处置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济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政务舆情,迅速核实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金融办、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区医保局、区应急局、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 三、紧扣固本强基,完善政务公开标准建设 (一)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深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协助完成省、市信息资源库建设,提供更加丰富的数据和应用能力支撑。全面完成政府网站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区政府办、区科工局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组织开展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微信工作群重点整治行动,统筹规范政务新媒体、微信工作群建设管理,切实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区政府办牵头,各镇、街办、管理处及区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二)推行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应用。根据《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跟进、积极对接,依据上级部门出台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对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公开事项各要素进行再梳理、再简化,编制发布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在区政府网站首页设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做好标准目录所列公开事项和具体公开内容的联动展示,方便公众通过标准目录进行信息检索和查阅。积极探索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直接对应和融合应用。(区政府办、区科工局牵头,各镇、街办、管理处及区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三)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向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基层政务公开“十县百乡”示范创建活动,择优推荐我区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试点。区直部门要依据基层自治信息公开内容分门别类给予指导。(区政府办牵头,各镇、街办、管理处及区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相应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后,制订本系统的实施细则,并督促指导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全面公开服务信息。(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等相关部门) (四)开展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依托区级政务服务大厅,加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力度,坚持“专区姓专,高效便民”的原则,聚焦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事项标准化规范化,融合线上线下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完善优化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在做好政府信息查阅、依申请公开受理、窗口办理等常规服务外,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及时准确地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区政府办、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四、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规范 (一)规范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并在政府网站专栏公开。(区政府办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及时更新完善政府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全面推进规章集中统一公开,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明确文件时效期和状态等信息,并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信息。(区政府办、区司法局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二)规范法定公开专栏内容。严格对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文件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要按照职能职责在区政府网站开设专栏,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区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机构职能目录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要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机制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发布审查机制,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在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列明收费要求和标准,规范收费管理,依法保障申请人合理信息需求。加强依申请公开分析研判,完善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流程,切实提高答复合法性准确性。(区政府办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五、紧扣强化保障,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强人员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建立主要领导亲自管、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人员具体做的推进机制。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加强业务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切实提高全区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各种形式,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信息发布、解读政策、回应关切能力。 (三)加强推进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和业务实际,对方案提出的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督查,确保落实到位。并将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督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完善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及时的单位,以适当形式通报并约谈单位主要领导,督促改进提升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独立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评估政务公开工作实绩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