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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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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南昌市红谷滩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谷办发﹝2020﹞40号)。南昌市红谷滩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健委)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指导建立公立医院党的组织体系,强化公立医院党的领导,督促指导做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自身职能强化行业指导,支持和帮助民营医疗机构的建设工作。

(三)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四)贯彻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建立卫生应急体系和提升能力建设。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七)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全省药物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全区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我区计划生育政策。

(十)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制定和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服务政策,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产业标准,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健康创建工作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配套衔接,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落实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生态环境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负责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督管理。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4.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6.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中医药文化传承、健康旅游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和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建设。

(十七)区卫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的综合考核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及援外医疗队的派遣。负责机关和委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卫生健康行业项目资金管理、拟定职责范围内的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疾病预防控制股(监督股)。贯彻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拟定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相应卫生应急工作,负责区级卫生应急队伍的组建,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办区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组织编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责任管理目标,并组织协调实施并有计划地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指导并有计划地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爱国卫生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指导开展创建卫生庭院、卫生先进单位、卫生达标单位、卫生街道的爱国卫生竞赛活动,并负责检查验收、总结表彰。

拟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负责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起草卫生健康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区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负责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综合监督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健康、健康产业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负责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规范执法行为。协调开展审管衔接工作。

 医政医管股。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区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性医疗任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区干部保健工作业务指导和沟通协调。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组织实施基层基本药物制度,牵头健康扶贫工作。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制定本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和重大维修项目的管理。负责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妇幼健康和家庭发展股。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和服务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人:兰瑞强

地址:红谷滩区赣江北大道1516号A座16楼

电话:0791-8628522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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