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红谷滩区 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洪编发〔 2020〕53号)精神,制定 本规定。 南昌市红谷滩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广新旅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文广新旅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 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 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 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区文化、 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拟定发展 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 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 革。
(二) 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活动和旅游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 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 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 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三) 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组织和指导艺术创作与生 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 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 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规划、指导图 书馆、文化馆(站室)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 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 指导、推进全区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建 立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旅游公共服务功能。建设旅游项 目库,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六) 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 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 指导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市场发展,对 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 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市场。
(八) 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和对从事出版活动民 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管理全区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 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 的监督工作。
(九) 管理全区电影放映市场,负责研究拟订电影放映市场 管理规章、办法并监管实施。
(十)负责辖区内“扫黄打非”工作,制定“扫黄打非” 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以 及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 经营活动和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 办机构和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系统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文 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系统人才引育工作。
(十三)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著作权管理工作。提供著作权法 律咨询服务,调解著作权纠纷,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十四)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规定,负责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的审批管理;负责城乡广播电视网络发展 规划;负责广播电视网络维护和多功能开发应用,负责广播电视 节目及广播电视工程及设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广播电视的稽 查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和相关保护工作, 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环境改善等方面的 规划立项和报批工作:指导全区旅游景区景点、旅游目的地和旅 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建设;指导监督旅游业统计工作。
(十六)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人才培训规划,抓好文 化、旅游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从业人 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评定制度。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中医药文化传承、健康旅游等方面 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中医药文化 传承和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建设。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查、 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牵头组织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牵头组织 各项年度目标考核、绩效考核和督查工作。统筹指导局系统信访、 安全、计划生育、综治、维稳、应急、创建工作。统筹指导局系 统党建(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劳动人事管理和人才工作。参 与开展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牵头局直属事业单位法人 登记、变更、年审等工作。统筹指导局系统工会、团委、妇联、 统战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日常财务工作。 负责监督实施局本级及直属单位会计、审计、资金管理、资产管 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协调文化和旅游项目资金申报和管理 工作,负责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含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负责 局机关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收入分配、 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人事争议调解等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全区 文化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文化旅游产品在客源市场的推广 营销工作。配合做好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的宣传推广工 作。负责组织、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公共信息体系建设。负责新闻 宣传、政务公开、信息报送、网站(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工 作,协调推进智慧旅游工作。负责本系统政策法规的制订、指导、 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开 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对全区著作权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监督。监督管理全区软件正版化工作。承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 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政策调研。负 责行业从业人员(含局系统人员)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评定及管理。牵头局业务主管社会组 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改革等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对全区性 节庆活动进行审核和报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文化(旅游)管理股。拟订全区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 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 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公共服务的指导、协 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推 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推动文化惠 民工程,指导推进旅游惠民便民服务工作。指导开展旅游知识普 及推广和旅游公益教育。协调推进公益电影放映工作。指导公共 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旅游公共服 务设施等业务建设。指导全民阅读、农家书屋、文化志愿服务、 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推动文化艺术领域人才队伍建 设。指导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和群众业余文艺骨干培养工作。指导、 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化艺术和公共文化活动。 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 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范和扶持 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和群众文艺创作。 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 文艺作品和具有地方性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 术品种发展。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 施。组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非物质 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申报、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 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依法对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 市场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市场经营场 所、设施、服务、产品实施监督;负责对全区新闻出版行业进行 管理;负责全区范围内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 作。指导、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牵头组织、监督实施文 化广播电视科技项目;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 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 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 管监测管网的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协调推进广 播电视“户户通”。负责全区电影放映机构和市直专业电影院的 综合管理;管理全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等活动。承办局领导交办 的其他事项。
(三)产业发展股。拟订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产业政 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并组织实 施。拟订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 区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区旅游公共服 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推动产业创新服务体系和投融资体系建设。 牵头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相关工作,促进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 版产业园区、基地和产业集群建设,参与重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旅游产业项目论证、指导和推进工作。牵头文化和旅游资源统计、 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承担红色旅游 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都市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 旅游发展。指导、协调文化公园建设。协调推进旅游厕所革命。 指导、推进区域性重大旅游项目的规划和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 产品创新和开发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和旅游商 品品牌提升工作。联系、指导文旅企业和行业协会工作。推动培 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促进文化 企业和旅游企业品牌建设发展。承担全区旅行社、星级宾馆、民 宿质量等级评定及管理工作;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办、协调、指导产业 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牵头组织区域旅游合作工作。承担全区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产业发展考核和督查工作。
负责人:钱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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