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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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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南昌市红谷滩区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谷办发〔2021〕54号),南昌市红谷滩区审计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草案,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四)对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项目和区本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按规定对区级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监察、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安全、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审计信息化建设;负责内外联系(包括与特约审计员的联系)与综合协调;承担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推进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审计项目计划和授权项目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监督审计法及相关法律规范的执行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对全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全区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财政金融和行政事业审计股。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拟定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和审计工作考核办法;审核和复核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组织审计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审计调查;牵头起草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组织审计与区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区委、区政府部门(含直属单位)、区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区纪委监委机关、区人民法院机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区公安分局机关、区工商联机关、区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镇、街办(管理处)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教科体、文化、环保、民政、卫生、卫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专项资金(基金),组织审计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以及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其他专项资金(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上级授权的区级金融、保险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

(三)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股。组织对全区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开展全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接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对村级财务收支的审计调查;对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以区财政投资和以区财政投资为主建设项目的结算(直接造价)和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工程总投资)审计;组织开展区属重大项目稽查。

主要负责人:李媛(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电话:0791-8383982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北大道1516号(南昌舰正对面),方大中心1号写字楼15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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