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负责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市民政局委托管理的全市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四)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监督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
(五)负责全区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管理工作,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对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项目的申请家庭或个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六)拟订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规划,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监督社区建设经费 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培训及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承担区城乡社区治理领 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拟订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承担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建立地名档案。
(八)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全区养老福利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依法指导和监督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承担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的福利工作,落实和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负责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九)拟定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监督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红谷滩区慈善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指导镇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一)负责推行殡葬综合改革,倡导文明丧葬习俗。
(十二)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三)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培养和 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组织社会工作人才为社会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十四)按职责负责民政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 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二)社会组织和慈善社工股负责区本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对社区社会组织核准备案,负责相关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区本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党建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监督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红谷滩区慈善会日常工作。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培养和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组织社会工作人才为社会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对接市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吴小颖同志任社会组织和慈善社工股负责人。
(三)社会救助股负责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定的管理工作,指导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展核对工作。对接市局社会救助科、核对中心。张露同志任社会救助股负责人。
(四)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负责拟订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规划,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镇、街道、管理处实施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指导社会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及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拟订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承担区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接市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刘杰峰同志任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负责人。
(五)养老服务股负责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统筹推进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老年人福利、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养老服务市场化等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对接市局养老服务科。熊楚云同志任养老服务股负责人。
(六)社会事务股负责全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推行殡葬综合改革,倡导生态文明安葬习俗。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落实和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拟订全区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对接市局社会事务科、殡葬管理科。徐海铭同志任社会事务股负责人。
负责人 熊林 电话:0791-8383902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 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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