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红谷滩区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洪编发〔2020〕53号)精神,南昌市红谷滩区统计局(以下简称区统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辖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制定全区统计政策、规划、统计制度和管理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法规和规章草案,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及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下发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服务业、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镇(街、处)的经济、社会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镇、街道及管理处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组织实施全区性统计执法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查办、承办统计违法案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十)负责全区城乡一体化收入调查统计。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文电、会务、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纪检、信访、综治、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与市、区相关单位的联系协调;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资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负责对全区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编辑并提供综合性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公布和对外咨询、服务。
(二)业务股。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承担投入产出调查;开展全区非公有制经济核算工作;搜集财政收支及相关税收、金融、内外资等资料,编制统计信息快报;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组织贯彻国家、省、市统计调查制度;拟定全区统计制度改革计划。
组织实施固投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城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区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国内外旅游等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负责制定全区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
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和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承担县(区)、乡(镇)、村区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任务;负责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全面小康建设调查监测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法规股。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负责全区系统自动化、网络建设,调查、统计数据处理,计算机软件硬件安装和维护,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
实施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劳动工资、就业和社会保障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人口普查质量库的管理工作。负责研究起草各类周期性、临时性普查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各种普查。
负责大型国情国力普查工作的宣传和贯彻;负责普查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指导;查处普查工作中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区基本单位开展经常性统计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统计调查、录入、汇总、上报任务。负责组织对普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分析、预测,组织提出普查综合统计报告;负责普查以及经常性统计调查等文件、材料的起草、审核、处理;维护、更新和管理各类普查、调查数据库,对相关资料进行科学分析研究与开发应用,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统计咨询服务;负责整理、出版统计普查资料。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指导帮助工作。
负责人 黄同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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