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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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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南昌市红谷滩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谷办发〔2020〕38号),南昌市红谷滩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金融办)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宏观管理全区地方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指导地方金融机构发展。

(二)研究拟定全区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开展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发展的战略研究,制定新形势下全区鼓励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全区金融市场发展;研究分析全区金融工作动态,为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三)负责联系中央驻赣金融监管机构和区内国有、股份制及外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做好驻区金融机构和企业日常服务工作,协调金融企业发展中需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支持和促进全区金融改革与创新。

(四)贯彻执行省、市、区政府关于建设全省金融商务区的决策部署,积极引进金融监管机构、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和企业、各类金融要素交易市场和新兴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负责江西红谷滩金融商务区建设项目招商、推进及优惠政策兑现服务等工作。

(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区本级政府主导投资的重点重大项目融资工作,推动区本级投融资平台建设工作;协调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搭建政、银、企融资服务平台。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区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筛选培育拟上市企业,指导企业上市筹备工作,协调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跟踪监测全区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再融资工作。指导、规范上市公司购并、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我市上市公司发展的政策性建议。

(七)配合省、市金融主管部门做好地方类金融机构行业综合管理工作;建立预警机制及约谈制度,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可能出现的风险。

(八)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全区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区地方金融风险。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协调股。负责研究拟定全区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开展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全区鼓励支持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全区金融工作动态,为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负责起草综合性材料,做好金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推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包括公文起草、处理、财务、督查、人事、档案、保密、后勤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群众来信来访等对外联络工作)工作和党务、纪检等工作。

(二)金融发展股。负责江西红谷滩金融商务区等金融功能区建设推进和协调工作;联系中央驻赣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协调金融业发展中需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支持和促进金融改革与创新,搭建政、银、企融资服务平台。承办企业改制、上市协调等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等再融资工作,指导、规范上市公司购并、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行为;跟踪监测全区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加强规范管理,协调和组织防范化解及处置上市公司风险工作。

(三)金融稳定股。负责牵头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机制,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区地方金融风险;配合省、市金融主管部门和区相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互联网金融整治工作;承担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日常工作。宏观管理全区地方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指导地方金融机构发展。

负责人:彭晓辉  

电话:0791-83830103,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北大道1516号方大中心A栋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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