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湖管理“河(湖)长制” 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策应全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城战略,加快推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促进河湖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和健全水资源管理体系和科学水生态修复体系,进一步完善水安全保障体系和综合水环境治理体系,根据流湖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流湖镇“河湖长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思想的总体部署,全面贯彻“引、截、治、疏、保、管”六字口诀,严格遵循科学筹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深入开展流湖镇河道湖库的水环境综合治理,通过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全面协调、严格考核等措施,确保各项治理任务全面落实到位,促进河道湖库水质、水环境及周边生活、生产环境面貌的持续改善。
二、河湖管理范围及河湖长责任人
1、河湖管理范围:流湖镇“河湖长制”河湖管理范围:锦江段约16㎞、流湖导托段约6.5㎞、东港河渠约11㎞、西港河渠约6.5㎞、中港河渠约15㎞。小(一)型水库2座(夫子岗水库、闵家垅水库),小(二)型水库16座(黄泥垱水库、胡光山水库、仙居水库、大水垱水库、青树塘水库、腰树垱水库、北家垱水库、陆店水库、枫树垅水库、新毛桥水库、梨送水库、乌埂水库、黄堂水库、黄土堆水库、钟家坊水库、批修水库)。
2、河湖长责任人:流湖镇管辖范围内河流湖库由镇党委书记肖芳东任镇级总河湖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强任镇级副总河湖长,由人大主席缪新华,党委副书记陈小武,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刘军,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付涛,党委委员、副镇长陈阳任镇级副河长,各水库所在村挂点领导任镇级副湖长,河道两边行政村及水库所在村书记(主任)任村级河湖长,严格执行“河湖长”全面负责制,确保“责任主体、整治任务、管理措施”三到位。
流湖镇河湖长制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办,负责全镇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陈阳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李显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3、设立投诉举报平台,电话:0791-83520157
三、河湖管理工作目标
1、全面消除河流湖库发黑发臭现象,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河流湖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2、河流湖库无漂浮物,岸边无垃圾,加强美化绿化,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
3、河流湖库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定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形成“互联互通、引排顺畅、水清岸洁、景美地绿、生态良好”的现代河流湖库网体系。
四、工作职责
镇级河湖长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协调和督促责任水域管理、保护和治理具体工作任务的实施,对责任水域进行巡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二)对超出职责范围无权处理的问题,履行报告职责;(三)对村级河湖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四)完成上级河湖长交办的工作事项;(五)镇级河湖长每月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
村级河湖长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开展责任水域的巡查,劝阻相关造法行为,对劝阻无效的,履行报告职责;(二)督促落实责任水域日常保洁和堤岸日常维养等工作任务;(三)完成上级河湖长交办的工作事项;(四)村级河湖长每周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考核管理。由镇河长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河湖长制”考核管理办法和评分细则。建立健全“河湖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规范河流湖库管理行为,量化管理绩效,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挂钩,纳入镇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畴。
(二)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健全河流湖库健康评价体系,开展重点河流湖库水质监测、河势监测、水文监测和遥感监测,定期对河流湖库健康状况进行评价,增强社会公众对重要河流湖库管护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三)提升管理水平。重视河流湖库管理设施建设,加强管理队伍专业化培训,理顺河流湖库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河流湖库工程管理、维护、养护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河流湖库管理与保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
(四)加强宣传监督。做好“河湖长制”的舆论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推广经验,树立典型;设立曝光台,对污水乱排乱放等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形成震慑。对群众不满意、治理不到位的河流湖库,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人员进行整改。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多举措、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的宣传攻势,引导广大市民和企业等广泛参与,建立全社会共同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