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流湖镇政府及流湖镇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主要是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
生成日期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信息索取号 |
名称 |
信息来源 |
责任部门 |
1.信息类别: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2.文件编号: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3.公开方式:公文的公开属性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
4.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5.公开时限:信息公开的时限。
6.公开范围:政府信息公开面向的群体。
7.信息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8.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9.信息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10.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三、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程序
(1)信息形成或变更时确认公开属性;
(2)属主动公开范围按要求整理信息内容;
(3)经保密审查和文字审核后公开。
2.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开渠道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4.查询地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政务要闻官网下载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
查阅地点:流湖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开放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83520157。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对象
为有利于社会公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镇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统一由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请直接向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南昌市政务要闻官网下载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下载)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南昌市政务要闻官网下载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下载)
(3)网络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政务要闻官网下载门户网站(//www.rela-cute.com/),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3.受理方式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先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对该申请将不再予以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受理机构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答复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受理构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受理机构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不予公开的有关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六、流湖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流湖镇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红谷滩区流湖镇流湖大街998号
邮政编码:330109
联系电话:0791—83520157
七、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