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临时救助包括:急难型临时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和特别救助三类,受困人员根据困难情形和实际家庭情况,申报相应救助。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申报条件:
1、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意外伤害以及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3、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基本生活存在重大困难,难以为继的;
4、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申报条件:
1、因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2、因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保障措施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3、因在就业过程中,必须支出的就业成本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4、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特别救助申报条件: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其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
3、低保边缘家庭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的;
4、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大刚性支出是指用于维持基本生活、因病、因残、因学、必要就业成本等支出的总和。
三、救助标准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
救助标准: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2023年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915元)
小金额先行救助标准:每次不超过500元,同一对象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
救助标准: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12倍。
(三)特别救助
救助标准: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48倍。
四、申请材料
1、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的提供户口簿);
2、需要救助的相关佐证材料及票据(如重大疾病、火灾、交通事故等造成家庭陷入困难的证明材料及票据等);
3、其他根据实际情形需要补充的材料。
五、办理方式
窗口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一年以上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网络自助申请:
六、办理流程
七、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八、联系方式
红谷滩区民政局:0791-83839603
厚田乡公共服务办:0791-83646233
流湖镇公共服务办:0791-83520184
沙井街道公共服务办:0791-83838239
卫东街道公共服务办:0791-82713272
生米街道公共服务办:0791-83500120
凤凰洲街道社发办:0791-87389378
九龙湖街道社会办:0791-85896210
红角洲街道公共服务办:0791-86365685
龙兴街道公共服务办:0791-8396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