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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J03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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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玮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托育》(第J035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推进我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幼有善育”的美好期盼,我区坚持把发展托育服务事业列为“民生工程”和“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作为支持国家三孩政策,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全力推进托育服务管理工作。

一、针对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丰富多元供给,有效满足社会托育需求。

“十四五”中提出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4.5个。目前,全区共建设完成民办托育机构、幼儿园延伸托班、社区托育服务点共计59家,可提供托位2005个,达到每千人托位数3.5个。鼓励各种建设模式,服务指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扎实推进“十四五”中每年度对社区托育点位要求,稳步有效增加托位供给,到2025年完成“十四五”目标。

(二)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试行)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1〕449号)、《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年版)文件精神和2023年南昌市托育服务技能竞赛暨全省托育服务技能竞赛预赛为契机,加强托育服务培训,提高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托育行业不断学习、健康规范的高质量发展。

(三)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托育服务规范发展。

根据国家、省政府、市政府文件精神,我区成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红谷滩区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指出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增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公办幼儿园托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机制,由区发改委会同区教体局、区财政局指定公办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委托优质社会力量举办托班的,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承办者根据办学成本自主确定。

二、采纳相关建议

(一)结合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分布、人口密集程度等情况,一是依托1+5+X社区邻里中心,已建成鹿璟、芳飞、鸿玺等社区邻里中心公办普惠点。二是按照社区邻里中心建设模式,由各镇街处提供场地,第三方管理运营,以公建民营方式打造普惠托育服务点,扩大辐射范围。三是推进幼儿园开展“延伸式”托育服务,增设托幼一体化托育点。四是鼓励各种建设模式,服务指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有效增加托位供给。

(二)结合辖区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把育婴员、保育员等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培训。

(三)2022年,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下,我区落实托育服务行业系列支持政策,足额配齐区级托育机构补助资金,辖区符合条件的托育企业纾困解困资金、一次性建设资金,普惠运营补贴和普惠性幼儿园延伸班普惠运营补贴全部通过“惠企通”平台发放到位。接下来以满足人民群众托育服务需求为目标,会同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财政局指定公办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会同区教体建设托育一体化。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有效满足社会托育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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