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理单位:广东宏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社区富安大道18号亚钢工贸大楼2栋1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4MA57A5836D。
法定代表人:林慧娟
实际负责人:李镜波
(案由)吴琼等4名民工反映被拖欠工资共计人民币502000元。
(认定的事实) 存在拖欠吴琼等4名民工的工资共计人民币502000元(大写:伍拾万零贰仟圆整)。
上述事实有投诉人书写投诉书、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确认盖章的农民工工资明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红谷人社监令字〔2024〕57号)等证据证明。经依法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红谷人社监理告字〔2024〕13号),你单位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未履行义务,拒不改正。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我局给予下列行政处理:
责令支付吴琼等4名人的工资共计人民币502000元(大写:伍拾万零贰仟圆整)。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昌市政务要闻官网下载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监察员 陈 造(执法证号:赣ZFA0504006)
李建强(执法证号:赣14010913011)
电话:0791-83839293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