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办、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丁忠女同志任红谷滩区流湖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
聂阳同志任红谷滩区流湖镇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主任(队长)(副科级);
沈霞同志任红谷滩区厚田乡公共服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
朱俊同志任红谷滩区厚田乡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主任(队长)(副科级);
张砚同志任红谷滩区沙井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雯宵同志任红谷滩区卫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李森同志红谷滩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副局长;
邵晨同志任红谷滩区红角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邓红荣同志任红谷滩区红角洲街道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主任(队长)(副科级);
张家乐同志任红谷滩区红角洲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郭国荣同志任红谷滩区凤凰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简耀华同志红谷滩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文勇同志任红谷滩区九龙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秦庆龙同志任红谷滩区九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辛俭建同志任红谷滩区九龙湖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徐驰同志任红谷滩区生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谭力峰同志任红谷滩区生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喻健同志任红谷滩区生米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方子兴同志任红谷滩区龙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雷明同志红谷滩区沙井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高赛妹同志红谷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焕同志任红谷滩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副局长;
免去卢瑾萍同志红谷滩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袁文刚同志任红谷滩区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邹龙德同志任红谷滩区司法局流湖司法所所长;
邹瑞洁同志任红谷滩区司法局厚田司法所所长;
刘琳同志任红谷滩区司法局红角洲司法所所长;
黄礼平同志任红谷滩区司法局凤凰洲司法所所长;
万冬妹同志任红谷滩区司法局九龙湖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双红同志任红谷滩区司法局龙兴司法所所长;
焦旭晖同志任红谷滩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国保同志任红谷滩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胡汉明同志任红谷滩区商务局副局长;
杨小威同志任红谷滩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周磊同志任红谷滩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红谷滩区财政局副局长;
程蒙同志任红谷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流湖分局局长;
龚旭辉同志任红谷滩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熊剑同志任红谷滩区虚拟现实产业发展推进中心副主任;
齐良全同志任红谷滩区虚拟现实产业发展推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龚伟兵同志任红谷滩区政府创新发展中心副主任;
熊尧同志任红谷滩区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丽敏同志任红谷滩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万春萍同志任红谷滩区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以上同志任免时间从2023年2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