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井街道服务项目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办理部门 |
沙井街道办事处 |
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许可依据 |
《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
办理程序 |
持相关材料到社区居委会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表》---公共服务办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系统录入---公共服务办上报区人社中心复审---居民缴费 |
办理条件 |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江西省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需提交材料 |
第一类:新参保人员,需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是残疾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是低保常补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应提供相关的原件; 第二类:办理待遇领取人员,需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相关证件原件,二寸免冠照片二张,社保卡复印件; 第三类:办理变更与注销人员,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原参保登记材料和相关证件,申请变更的证明材料,死亡申请注销的需死亡证明和法定继承人或法定受益人证明; 第四类:办理领取丧葬费人员,需持死亡证明和本人身份证,火化票据原件第一联和第三联; 第五类: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的人员,需户籍关系转移证明,本人身份证和原参保缴费的相关材料; 第六类:办理中断补缴和暂停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限 |
五个工作日 |
事项属性 |
本级办理( ) 上报办理( √ ) |
上报部门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办理地址 |
沙井街道办事处 |
联系电话 |
0791-8853374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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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井街道服务项目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 |
办理部门 |
沙井街道办事处 |
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许可依据 |
1、《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 2、《关于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开展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洪人社发〔2016〕81号) |
办理程序 |
您可通过赣服通、江西人社、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sdt/index.html)办理。 |
办理条件 |
属于南昌市市本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含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
需提交材料 |
本人身份证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限 |
当天办结 |
事项属性 |
本级办理(√) 上报办理() |
上报部门 |
|
办理地址 |
沙井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 |
联系电话 |
0791-8853374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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