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全面依法治街委员会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现决定成立沙井街道党工委全面依法治街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成员及职责
主 任:聂 华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第一副主任:杨俊雄 人大工委主任
副 主 任:熊娇娇 党工委副书记
万国强 党工委委员、红谷滩派出所所长
刘陆发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张 砚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张 滨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刘 玲 人大工委副主任
缪 丽 公共服务办主任
熊 新 行政执法办主任
彭静逢 司法所所长
委 员:徐 荣 党政办主任
袁淑珍 党建办主任
涂龙华 社会治理办主任
涂远达 行政执法办副主任
徐 港 公共服务办副主任
李 健 公共服务办副主任
许毓偲 纪工委副书记
周敏媚 人大工委办公室主任
熊丽鹏 武装部副部长
李峻岩 退役军人服务站副站长
主要职责:负责街道法治建设的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研究解决全面推进依法治街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等。
二、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主 任:熊娇娇 党工委副书记
副主任:彭静逢 司法所所长
成 员:陈钰敏 司法所干事
金益铭 司法所干事
主要职责: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司法所。
附件:沙井街道党工委全面依法治街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共沙井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
沙井街道党工委
全面依法治街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和省市区委对全面依法治省、治市、治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党工委对法治沙井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全面推进依法治街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法治建设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本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沙井街道党工委全面依法治街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街道党工委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统一部署和组织全面依法治街工作,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和省市区委对全面依法治省、治市、治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街道党工委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实现全面依法治街工作职能的优化协同高效,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全面依法治街工作体系。
第二条 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担任。设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分别由街道有关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全面依法治街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依法治街办),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依法治街办设在司法所,主任由分管法治建设工作的街道领导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司法所所长兼任。
二、职责任务
第四条 委员会负责全面依法治街的规划制定、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和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在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街工作,坚持依法治街、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研究全面依法治街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在沙井街道的具体实践。
第五条 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指导、推动、督促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省市区委全面依法治省、治市、治区决策部署的组织落实,指导各部门、各村(社区)的法治工作;
(二)统一部署全面依法治街重要任务和相关工作;
(三)统筹协调处理街道法治建设重大问题;
(四)研究部署法治工作督察和考核评价,总结推广法治工作经验,推进全面依法治街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
(五)办理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委员会将全面依法治街工作纳入街道重要工作安排和年度考核内容,加强全面督察、专项督察和综合考核评价。
第七条 委员会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专题调研,包括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
第八条 依法治街办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街道党工委对全面依法治街的集中统一领导,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街重大问题研究。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法治建设,以及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法治工作。及时向委员会请示报告涉及法治工作的重大问题,以及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提出的法治工作方案和措施;
(三)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向委员会提出的重要法治工作事项及相关请示。实行重大问题预先协调制度,牵头协调在报送委员会审议前仍有较大分歧的重大问题,在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提出处理建议报委员会审批;
(四)组织实施法治建设督察工作,研究提出对策、责任追究、表彰宣传建议;
(五)收集汇总有关全面依法治街情况的信息资料,提出委员会专题调研建议并部署落实。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研究涉及全面依法治街的重要问题,听取相关专家学者和公众意见,为委员会决策提供参考;
(六)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委员会报告法治工作重要情况、法治调研与督查情况、重要法治信息等;
(七)负责委员会会议的组织筹备、文件材料等相关工作,负责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
(八)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做好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完成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议事规则
第九条 委员会实行全体委员会议制度。在委员会主任主持下讨论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研究相关事宜。遇有重要事项时,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 委员会会议议题由依法治街办根据委员会主任要求或者在征求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报委员会主任确定。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根据会议议题可请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名单于会前报委员会主任批准确定。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形成的结论性意见和工作部署,由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依法治街办负责检查督办,并向委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 依法治街办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街道党工委和委员会决策部署。会议由依法治街办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主任根据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涉及重要问题的情况报告委员会主任审批。
四、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每年应当向委员会报告本部门、本村(社区)法治建设工作情况。依法治街办每年向委员会报送全面依法治街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 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严格遵守执行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市区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办法,以身作则、严格自律,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