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建立健全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
“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三项制度”是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
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公示如下:
一、政务要闻官网下载主体责任
责任人:徐辉(红谷滩区分管水利副区长)
联系电话:0791-83830800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职责:统筹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杨楼勇(红谷滩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联系电话:0791-83863157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储备、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指导和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江西省新建润泉供水有限公司生米水厂
责任人及联系电话:李维 联系电话13979297736
职责: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要落实相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培训、维修养护,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和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巡检,协助做好供水设施维护,处理用水群众有关投诉等。配备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水质检测、蓄水池清洗消毒、日常维修维护、水费收缴等各项工作,负责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建立运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水质、水价、水费收支、供水服务电话等情况,并设立标示标牌,接受公众监督;建立投诉、投诉处理和查询机制,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供水问题。
四、监督举报电话
市级监督电话:0791-83883952
市级电子邮箱:670883174@qq.com
县级监督电话:0791-86393951
县级电子邮箱:177117239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