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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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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办理条件

持有本区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4、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二)无生活来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1、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财产状况不高于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规定;3、无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行为。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1、特困人员;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4、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5、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6、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供养标准

2023年基本生活标准:1190元/月/人。

2023年护理标准:

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100元/月/人。

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370元/月/人。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1480元/月/人。

、申请材料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上述对象因在外地无法在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申明书

、办理方式

窗口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一年以上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网络自助申请: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

红谷滩区民政局:0791-83839603

厚田乡公共服务办:0791-83646233

流湖镇公共服务办:0791-83520184

沙井街道公共服务办:0791-83838239

卫东街道公共服务办:0791-82713272

生米街道公共服务办:0791-83500120

凤凰洲街道社发办:0791-87389378

九龙湖街道社会办:0791-85896210

红角洲街道公共服务办:0791-86365685

龙兴街道公共服务办:0791-8396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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