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大院大队2024年5月31日-6月2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大院大队2024年5月 31日-6月2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2024年5月31日-6月2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序号 法律文书文号 案由 处罚依据 被处罚对象名称 法定代表人 处罚结果 法律文书日期 执法机关名称 1 院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20号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红谷滩区信哥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熊某某 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2024年5月31日 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大院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