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部门,各镇、街、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强化社会监督,提高政策透明度,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中央、省、市和县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在我区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应按照转发的《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发布。
现将《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