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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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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强化社会监督,提高政策透明度,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中央、省、市和县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在我区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应按照转发的《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自2022年7月1日起,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将视政策变化情况及时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不再发布年度版《目录清单》,请各执收部门(单位及时将收费项目变化情况向市财政局反馈。

现将《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目录清单》是2022年7月15日更新后的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红谷滩区财政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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