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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区关于应对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2-05-23 10:54:00 来源: 浏览量: 字体:

红谷滩区关于应对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好我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经济稳定向好,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着力强化金融服务支持

1.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全区上市公司、重点拟上市企业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适当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对全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三农”等行业领域,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企业的信贷支持,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中小企业服务局)

2.给予个人和企业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各相关部门在其申请财园信贷通、科贷通、创业担保贷时,应优先给予支持。对2022年度通过区普惠金融服务平台、财园信贷通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信贷的红谷滩企业给予当年度贷款利息的25%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科工局、区人社局、区中小企业服务局)

二、支持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3.促进商贸消费。组织开展2022年红谷滩区“乐购红谷·悦享生活”促消费活动,针对库内限上企业、个体户,通过第三方平台发放消费券,区各相关部门提供配套保障,营造“愿消费、敢消费、能消费、乐消费”的良好氛围和环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4.鼓励限上单位拓展销售渠道。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冲击,鼓励拓展线上交易,针对参与区内直播电商培训和线上直播卖货的区内限上零售和餐饮企业,给予每家0.09万元培训费用扶持和直播体验流量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5.扶持交通运输行业。对南昌西站地区交通运输一线人员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2022年3月前注册且行业管理权限在红谷滩的道路客运、货运车辆给予每辆300元和每辆100元的资金补助;辖区公交(班线)车辆(70%站点在红谷滩区)给予200元的资金补助,对辖区等级以上道路客运站因疫情停运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6.支持企业提质增效。对积极应对疫情,为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专精特新”、“专业化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按照其2021年地方税收贡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扶持50万元。对2022年新获得“专精特新”、“专业化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原则给予一次性补贴市级2万、省级5万、国家级10万。以上补贴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服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7.扶持农林牧渔行业。对能繁母猪,按每头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补贴。发放10000张共20万元扶贫产品消费券,支持我区居民购买我区扶贫产品,帮助企业持续发展,带动更多农户增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8.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扶持力度。对积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评优评先,对获优秀先进表彰的物业企业按照在管面积0.2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个住宅小区最高不超过五万元(物业企业注册地不在我区范围内的按标准减半执行)。(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9.加大民营医疗机构的帮扶。加大民营医疗机构的帮扶。对积极配合、支持全区疫情防控的民营医疗机构,根据规模和贡献大小进行综合评定,分三个等次予以1-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10.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对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科工局)

11.鼓励工业企业扩大产能。针对区内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二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5%、10%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局)

12.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对区内工业企业,2022年第二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给予其用电费用10%的补贴。(责任单位:区科工局)

13.对区内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文化产业园(含文化产业基地和数字文化产业园等)、工业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50%补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文广新旅局、区科工局)

14.对民营书店给予支持。对于区内民营书店,年出版物营收额10万元以上,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每家补助1万元;年出版物营收额20万元以上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每家补助3万;年出版物营收额以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认定的2021年度年报数据为准。(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财政局)

15.对旅行社给予支持。对区内2021年度,规上旅行社企业营业收入达1千万元(含)以上至2亿元以内的,每家补助5万元;规上旅行社企业营业收入达2亿元(含)以上的,每家补助8万元;对非规上旅行社企业营业收入达500万元(含)以上的,每家补助2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财政局)

16.支持文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住宿、会议、餐饮等采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交给旅行社承接,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认可旅行社发票作为报销凭证。支持基层工会依规购买市内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区内外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业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文广新旅局、区总工会)

三、持续优化提升涉企服务

17.建立同心抗疫企业诉求服务机制。在政务服务网站公布纾困解难措施咨询电话,方便市场主体了解政策细则、办理程序。完善企业诉求登记平台,收集梳理、协调解决企业问题。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建立清欠进度情况通报和督办制度,切实维护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区政数局、区中小企业服务局,各乡、街办、管理处)

18.升级惠企兑现窗口。开辟兑现助企纾困政策快速办理通道,实行“一窗化办理、一站式服务”。在政务服务网红谷滩分厅和赣服通4.0平台上设置红谷滩区“纾困解难兑现”专栏,对省、市、区新出台的若干纾困举措加大宣传,帮助市场主体理解政策、用好政策,助力开展复工复产工作。(责任单位:区政数局)

四、加强项目建设保障

19.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工程延期开工、竣工,以及无法按原计划完成招商引资协议约定相关义务的企业,经区政府认定,原则上同意延期展期,不追究其违约责任。(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0.强化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将省、市、区重点项目(省大中型建设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市重大重点项目、区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加强跟踪服务,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直各有关部门,各乡、街办、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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