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深入实 施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的攻坚之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的要 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 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五届四次和五次全会、省委经济工 作会议、省委深改委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决策部署,聚焦“走 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以经营主体需求和满意为导 向,持续发力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努力实现 我省营商环境位次、实效、影响力“三提升”,即:力争主要评价指标 水平在全国进一步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提升,营商环 境品牌效应进一步提升,为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推动全省
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一 、新一轮指标对标提升行动
(一)市场准入。巩固登记规范化、便利化改革成效,为各类经 营主体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高效准入登记服务。深化“一证多 址”改革,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深入推进“一照通办”改革,推 动更多高频事项纳入“一照通办”改革范围。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对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监测、排查、清理。拓
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领域,充分发挥其在经营主体身份识别和服
务社会公众中的作用。进一步清理妨碍企业迁移自由的规定和做 法,提升迁移办理效率。(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
办、省发改委)
(二)获取经营场所。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持续 提升登记缴税便利度,实现“一窗受理、集成办理”。强化部门间信 息共享,推广“赣通码”在不动产登记场景应用。推进新建商品房 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一并办。深化“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 “带押过户”等改革举措。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将 审批事项涉及的专家评审、现场勘验、技术审查等特殊程序全部纳 入工程审批系统管理。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审批凭 证及结果物电子化。巩固提升差异化联合验收,探索“验登合一”, 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推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与营业前消 防安全检查“一次办”改革措施。加大区域评估成果运用,建立健 全政府买单、企业和社会共享的区域评估和成果应用体系。(责任 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江西监管局、人行江西省分行、省消防救援总队)
(三)公用设施服务。完善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表 申请、 一口受理、联合踏勘、 一站服务、 一窗咨询,充分依托政务服 务平台作用,优化调整业务界面,节约企业报装时间和经济成本。 优化占掘路审批操作流程,在低风险区域深化占掘路快速审批机 制。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推动供水供气供电企业的投资
界面延伸至企业建筑区划红线,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
发生的任何费用。完善信息公开和服务投诉机制,定期公开水电 气网等服务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相关指标、投诉处理流程及结 果等情况,提高满意率。督促各设区市完善停电、停水、停气期间 的应急方案及保供措施,完善擅自停电、停水、停气的处罚措施,增 强供电、供水、供气可靠性。(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电力公司、省
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发改委)
(四)劳动就业。完善“5+2”就业之家功能,深化企业员工录 用“一件事”,推进企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建立重点 企业“一企一策”人才、用工保障,完善重点行业用工保障制度。完 善人才政策链条,打破人才流动壁垒,推进跨区域人才互认,建设 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 完善政府部门、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推进保障农 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持续加大根治欠薪力度。( 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省发改委、省工商联)
(五)金融服务。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 金融机构为相关领域的民营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支持。健全“敢贷、 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持续提升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等经营 主体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拓宽抵质押范围,满足企业融资需 求。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动担保产品向批量化、数字化转 变,弱化抵质押要求,降低民营企业融资门槛与成本。深入实施企 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加快推动重点拟上市企业培育辅
导和申报上市。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加大对科技型企
业支持力度。持续深化“银税互动”,有序扩大“银税互动”信贷产 品规模。组织开展第三轮化解非法集资存量案件风险三年攻坚 战,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责任单位:人行江西省分行、国家金 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江西证监局、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
省工信厅、省税务局、省发改委)
(六)国际贸易。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加强与沿海、沿边海关 通关合作,持续推广“铁路快速通关”模式,进一步扩大“联动接卸” 和“离港确认”等改革覆盖面,优化进口再生金属原料目的地智慧 检验监管模式,持续提升口岸通关效率,降低企业物流运输成本。 持续推进开放平台建设,跟进指导上饶综保区、南昌综保区(高新 片区)建设,优化综保区货物进出区流程,支持综保区与口岸平台 协同联动,推动发挥进境指定监管场地功能,畅通江西对外贸易渠 道,提升江西口岸开放能级,促进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责
任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人行江西省分行)
(七)纳税。修订《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为深化拓展税费共 治格局、进一步提升税费治理能力水平提供制度保障。持续开展 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促进税费政策红利直达快享。聚焦民营 经济主体,开展“春雨润苗”“中小企业服务月”等活动,持续开展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大新电子税局
推广,大力推进跨区域通办、全省通办,提供更多便捷高效的办税 缴费服务。积极践行“枫桥经验”,推进税费争议矛盾化解,维护纳
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八)解决商业纠纷。深化信息技术运用,常态化应用“审判e 管理”系列监管平台,促进审判管理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提高办案 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推进电子卷宗在阅卷、开庭、合议、结案归档 等环节的全面应用。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分段集约,提升执行 案件办理效率。深入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 推动将“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纳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重点 工作议事内容。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的多元化纠 纷解决机制,积极推进解纷“一件事”改革。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 系,构建专业化智慧化法律服务生态圈。(责任单位:省法院、省委
政法委、省司法厅)
(九)促进市场竞争。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 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聚 焦我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实施工作。 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建设,提升经营主体知识产权 保护意识和能力。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 高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完善政府采购交易、监管 系统,切实减轻政府采购当事人的交易成本。健全完善招标人、投 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主体信用信息库,做到可查、可核、可
溯。(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十)办理破产。完善破产案件办理程序,积极推动符合法律 规定破产条件的民营企业选择破产程序退出市场,确保企业破产
案件“应立尽立”。按照国家部署,全面推进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
件事”。推进破产审判信息化平台全面应用,实现破产审判全流 程、全业务“一站式”集成。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加大长期未结破产 案件清理力度,持续推进执转破专项行动。鼓励企业破产快速审 理、预重整等机制、制度、措施创新,实现“快慢分道,繁简有序”,加 强破产重整信息归集公示,发挥破产重整拯救破产企业的制度价
值。(责任单位:省法院、省政务服务办)
二、数字赋能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十一)深化集成改革。及时总结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在全省 推广市县同权、县乡联办改革。进一步梳理企业群众全生命周期 事项,优化办理要素和业务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新增一批“一 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级有关
部门)
(十二)加强数据共享。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打造全 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枢纽功能,推动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个 人办事应用频次高的医疗、养老、住房、就业、社保、户籍、税务等领 域数据纳入共享范围,提升数据共享的稳定性、及时性。〔责任单 位:省政务服务办、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人
社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发改委(省数据局)〕
(十三)丰富应用场景。推动“赣服通”“赣政通”迭代升级,打 造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赣企通”,深入挖掘企业和个人个性化服务 需求,加快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推进在线政务迭代升
级,推动“赣通码”(省政务服务码)应用,实现“一码通全省”。推动
基本公共服务增值化,打造更加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为企业和个 人提供更多线上办事的专业通道,让企业和个人享受更加便捷、高 效的政务服务。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拓宽电子 证照、电子印章在辖区内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和社会化领域应用场 景,实现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认通行,优化提升电子 证照、电子印章使用体验和使用效能,不断提升电子证照、电子印
章社会认可度。( 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发改委)
(十四)优化线下服务。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向智慧型、标 准化、多功能“政务服务综合体”提标升级。深化“N+1” 通用综合 窗口受理模式,增强“小赣事”帮代办服务能力,强化预约服务机 制。升级整合自助服务终端,加强政务服务大厅适老化改造,实现 全省线下办事体验全面提升,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马
上办”。(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办)
三、法治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十五)大力实施综合监管。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 单管理制度,统筹协调跨部门综合监管。推广“一业一查一码”综 合监管,对同一业态经营主体检查事项进行精简整合,通过行业主 管部门牵头,打造“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监管新模式,最大限 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十六)加强信用监管。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
加大各行业领域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实现常态化、智能
化、精准化涉企信用风险信息数据归集。推动“双随机、 一公开”监 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完善分级分类“信用十智慧”监管,实现监 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积极推 进经营主体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对监测发现的高风险经营主体,采 取提醒、警示、约谈、检查等措施依法处置,及早防范化解区域性、 行业性风险。(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级各相关行
政执法部门)
(十七)落实包容审慎监管。依法推行减免责清单制度,制定 公布减免责四张清单,建立清单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企 业档案记录、信用惩戒管理等配套制度。加大涉企执法检查监督 力度,将“企业安静期”“减免责清单”制度实施情况纳入依法治省 督察。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在不触碰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前提下, 给予“四新”经济“包容期”,“包容期”内降低检查频次,优先采取柔 性执法方式,为经营主体发展留足空间。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 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严格落实过罚相当、最小损害和信赖利益 保护原则,依法降低对企业正常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开展行政 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坚决防治逐利执法、野蛮 执法等问题。(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级行政执法
部门)
(十八)积极运用智慧监管。推动部门执法监管系统与省“互 联网十监管”平台全面对接和共享,实现执法监管“一网统管”。积
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感知、区块链等现代技术开展非现
场监管,对非现场监管能实现预期监管目的和效果的,不再开展现 场检查。依托“赣政通”平台部署移动执法监管应用,实现“掌上监
管”。(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办,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十九)深入推进合规改革。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加强部 门间沟通协作,高质效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推进涉案企业合 规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落实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探索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工作。发布一批企业合 规典型案例,规范和引导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检察院、省
法院、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工商联)
四、服务企业质效提升行动
(二十)加强惠企政策支持。落实落细国家和省各项减税降费 政策。鼓励各地立足当地产业特点,聚焦经营主体成本痛点,研究 制定降低本地区企业成本的综合解决方案,促进企业降本增效。 依托政府网站专栏、“赣企通”平台,及时归集、统一发布涉企政策, 建立政策发布、解读、宣传同步机制,提升政策宣贯知晓度。完善 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功能,统一受理政策咨询和办理。 进一步扩大惠企政策集中高效兑现事项数,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 达经营主体。〔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政务
服务办,各市、县(市、区)营商办、赣江新区营商办〕
(二十一)优化园区涉企服务。 围绕园区企业引进、项目落地、 投产运营等核心需求,优化涉企审批流程,推行帮代办服务,实现
“园区事园区办”。主动深入企业帮助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指导固
危废处置、开展园区环境治理等,为企业生产运行提供安全绿色环 境。鼓励园区提供普惠创新政策支持,完善配套设施,构建良好的 创新创业生态和工作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营商 办、赣江新区营商办,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
厅、省政务服务办、省科技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
(二十二)持续开展突出问题治理。深化“新官不理旧账”、行 政审批中介服务、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等 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效。持续推进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治 理,重点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招商引资恶性竞争等问题。深 入推进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加快无分歧账款支付 和分歧账款认定。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逐利执 法、选择性执法、简单粗暴执法等问题,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政务服务办、省纪委省监委、省市场监管
局、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二十三)加大企业帮扶力度。持续完善领导干部挂点园区、 企业特派员等制度,建立深化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主 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协调解决企业诉求和困难,鼓励企业保 持信心和定力,引导企业转型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
厅、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营商办,赣江新区营商办〕
五、改革创新品牌培育行动
(二十四)加快推进改革试点。加大对我省3个设区市、8个
县(市、区)营商环境改革试点的指导督导,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
到的困难问题,加快形成一批首创性、突破性的改革成果。〔责任 单位:省营商办,各指标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各试点市、县(市、
区)营商办〕
(二十五)开展重点改革“揭榜挂帅”。围绕市场化、法治化、国 际化营商环境,征集选取一批经营主体获得感强的改革项目,鼓励 各地以“揭榜挂帅”形式认领项目、改革创新,对于改革成效突出地 方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予以激励。〔责任单位:省营商办、省直
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营商办,赣江新区营商办〕
(二十六)培育一批营商环境品牌。及时跟进营商环境试点和 “揭榜挂帅”的改革进展,研究选取一批成效好、可复制推广的改革 经验,省地共同总结凝练成制度性或机制性改革成果,必要时完善 相应法律法规,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力争形成我省营商环境品 牌。〔责任单位:省营商办、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营商
办,赣江新区营商办〕
六、组织保障
(二十七)强化合作共建。加强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 中游地区等地合作,推动数据互联互通与共享应用,实现高频政务 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加强跨省信用监管标准统一与互认,深化 跨省纠纷调解、产权保护等协同合作。定期开展营商环境改革沟 通交流,积极借鉴先进经验做法。〔责任单位:省营商办、各指标牵
头单位及配合单位,各市、县(市、区)营商办,赣江新区营商办]
(二十八)做好考核评价。用好2023年度营商环境评价结果,
指导各地补短板、强弱项。紧跟国评工作形势,及时完善省营商环 境评价体系,加强对国评地区的支持指导。依托全省营商环境智 慧监测评价系统,强化营商环境日常监测,开展2024年度营商环 境评价。〔责任单位:省营商办、各指标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各
市、县(市、区)营商办,赣江新区营商办〕
(二十九)加强宣传引导。用好江西日报“江西营商全媒体平 台”和江西电视台“赣问”平台等,加大宣传攻势,积极争取更多央 媒关注和报道。举办11月1日“江西营商环境日”活动,展示我省 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成效,营造亲商爱商护商的良好氛围。〔责任单 位:省委宣传部、省营商办、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营商
办,赣江新区营商办〕
(三十)主动接受监督。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人大监 督、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监督的重点内容。支持各民主党派、 无党派人士开展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民主监督。发挥好营商环境社 会监督员、咨询专家等各界人士监督和参谋作用。( 责任单位:省 营商办、省人大财经委、省纪委省监委、省审计厅、省委统战部,省
直有关单位)
附件:2024年营商环境指标提升计划
附件
14 2024年营商环境指标提升计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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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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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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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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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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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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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续提升企业
开办、变更、注销、 迁移“一网通办” 便利度。
2.推动“一照通 办”“一件事一次 办”改革取得更大 成效。
3.拓展电子营业 执照应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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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现企业开办环节预约银行开户,经企业授权同意,将银行账号信息同步推送给税
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进一步便利企业开办。(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
合单位:人行江西省分行、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住建厅)
2.全面巩固登记服务效能。将“一日办结率达到95%”的工作要求由企业开办扩展至变
更、注销、迁移等登记业务,为全省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快捷、便利登记服务。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3.深化“一证多址”改革;在食品生产许可、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等领域,推进“一证多址”改革,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4.持续深化“一照通办”改革,推动更多高频事项纳入“一照通办”改革范围,进一步提高
“一照通办”使用率。(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5.持续推进“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整合营业执照变更、公章换刻、基本账户变更、税控 没备变更发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推行集成化办理。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公安厅、人行江西省分行、省税务局、省人社厅、 省住建厅)
6.全面推广开办餐饮店、奶茶店、药店、运输企业等“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便民创业。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药监局、省交通运输厅)
7.全面推行企业注销“一件事”,依法有序清理长期未经营的“僵尸”企业。(牵头单位:
省市场监管局)
8.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网上登记服务,允许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理登记业务和在线 进行身份验证。(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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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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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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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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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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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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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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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续提升企业
开办、变更、注销、 迁移“一网通办” 便利度。
2.推动“一照通 办”“一件事一次 办”改革取得更大 成效。
3.拓展电子营业 执照应用领域。
|
9.对企业新开办、变更环节免费刻章工作机制进行优化调整,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 有效提升刻章服务质量和免费刻章资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
位:省公安厅、省政务服务办)
10.全面清理迁出限制,优化企业迁移涉税事项办理流程,更好保障企业自由迁移。(牵 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税务局)
11.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对 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监测、排查、清理。(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12.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公共服务、医保、社保、交通运输等领 域应用,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电子印章跨省互认机制,进一步推进电子 印章应用和跨地区、跨部门互认。(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 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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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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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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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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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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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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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经营 场 所 ( 不 动 产 登 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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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现“赣通码”
在不动产登记场 景“一码通办”。
2.深化“交地即 交证”“交房即交 证”。
3.国评地区积极 推进不动产登记 信息和地籍图可 视化查询服务。
4.简化不动产非 公证继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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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推行在不动产登记场景应用“赣通码”,实现“一码通办”。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信息中心、省电力公司)
2.创新服务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不动产登记举措,向上游环节延伸登记服务,深化
“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等改革举措。(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住建 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人行江西省分
行、省电力公司)
3.拓展“不动产登记十金融”服务,探索推进省级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各省级银行业金融
机构“总对总”对接,实行系统直联,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
合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
4.推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一并办,精简合并有关环节,实行网签备案即预
告登记。(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配合单位:省信息中心)
5.推进不动产电子证照在各领域广泛应用,促进不动产电子证照在入学、落户、公证、经 营主体注册等领域深度应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 局、省信息中心、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办)
6.探索上线“房产交易税费计算器”,为纳税人提供自主计算一手房、二手房交易相关税 费的公共服务。(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信息中心)
7.南昌、九江、赣江新区等参加国评地区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图可视化查询 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积极探索。(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信息中心) 8.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规范日常增量数据录入填报,补充完善存量数据,进
一步提高登记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9.深入推进税收征缴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强化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业务协同。(牵头
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
10.加强电子发票、电子完税证明在不动产登记办税服务中的应用推广。(牵头部门:省 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
11.探索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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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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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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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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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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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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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经营 场 所 ( 办 理建筑许 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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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区域评估 成果运用,扩大区 域评估覆盖区域 范围。
2.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标准化、规范 化、便利化、智能 化程度显著提高。 3.各设区市及县 区工程审批事项 电子证照种类不 少于2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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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优化工程审批系统,完善审批办事指南,增加智
能咨询投诉方式,依托赣服通拓展移动办事渠道,实现在线缴费,电子表单功能。将审批 事项涉及的专家评审、现场勘验、技术审查等特殊程序全部纳入工程审批系统管理,开展 二次录入情况检查。(牵头单位:省住建厅;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国动 办、省水利、省生态环境厅)
2.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审批凭证及结果物电子化,积极引导办事企业申
领电子签章,使用电子材料进行申报,实现主流程事项电子化申报,各地企业利用电子签 章进行项目申报比例不低于80%。(牵头单位:省住建厅;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自然
资源厅、省国动办、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
3.巩固提升差异化联合验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联合验收事项,进一步提升联合验
收企业获得感,进一步简化竣工备案手续,探索“验登合一”。(牵头单位:省住建厅;配合
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国动办)
4.加大区域评估成果运用,建立健全政府买单、企业和社会共享的区域评估和成果应用 体系,扩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 资源论证、洪水影响、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和考古、气候可行性等评估评价事项区域评估 覆盖区域范围。(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旅游厅、省 水利厅、省地震局)
5.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将31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备案全部纳
入工程审批系统办理,推行消防审验电子化申报,将现场评定等特殊程序纳入系统管理,
探索利用智能化设备开展现场评定,进一步强化消防验收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行建设工
程消防验收与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一次办”改革措施。(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消防救 援总队)
6.建设完善“多规合—”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加强国土空间规 划与规划许可、土地供应等关联业务数据的融通治理。(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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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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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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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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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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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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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设施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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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水电气网 等市政接入工程 涉及的行政审批 在线并联办理
2.全省城乡一体 化用户平均停电 时 间 同 比 压 缩
8%。
3.在城镇规划建 设用地范围内,推 动供水供气供电 企业的投资界面 延伸至企业建筑 区划红线,不得由 用户承担建筑区 划红线外发生的 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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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机制,严格水电气网接入外线工程联合审批,做好供电、燃气、 供排水和通信报装,彻底打通市、县两级工程审批系统与市政报装系统,将市政报装以及 市政接入全部纳入工程审批系统管理,实现一表申请、 一口受理、联合踏勘、 一站服务、 一 窗咨询。优化占掘路审批操作流程,在低风险区域深化占掘路快速审批机制。(牵头单 位:省住建厅、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自然资源厅、省能
源局、省交通运输厅)
2.认真落实延伸电力投资界面及电力线路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各市县人民政府进 一步明确投资到红线认定细节、临时电源及双(多)电源投资界面、超标准报装认定等具 体规定,确保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不由用户承担。(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 省电力公司)
3.完善信息公开和服务投诉机制,定期公开水电气网等服务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相 关指标、投诉处理流程及结果等情况,提高满意率。(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电力公司、 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
4.对于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条件的,将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能源局)
5.贯通政府行政审批和供电公司办电线上平台,丰富线上并联行政审批应用场景,挖掘 因电力接入工程同步发生的行政审批(许可)需求并主动推送至审批单位,实行线上申请 (备案)、限时办理和并联审批,确保低压、10千伏及以下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不 超过5个和1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电力公司;配合单位:省政务服务办)
6.创新报装服务,试点供电设施扫码共享用电等方式,解决分散用电电网延伸不足问 题。探索临电租赁、金融方案等高品质延伸服务,减少用户一次性投入成本。(牵头单 位:省电力公司)
7.进一步节约企业办电时间成本,确保10千伏普通用户用电报装电网企业各环节办理 时长单电源不超过16个工作日、双电源不超过26个工作日,规模化应用“刷脸办电”“二 证办电”以及政企协同办电通道,研究图像识别和RPA机器人技术应用,实现供电公司 现场环节在移动作业端完成,提高主动服务、线上办理水平,2024年线上办电率稳定在 96%左右。(牵头单位:省电力公司;配合单位:省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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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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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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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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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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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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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设施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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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水电气网 等市政接入工程 涉及的行政审批 在线并联办理。 2.全省城乡一体
化用户平均停电 时 间 同 比 压 缩 8%。
3.在城镇规划建 设用地范围内,推 动供水供气供电 企业的投资界面 延伸至企业建筑 区划红线,不得由 用户承担建筑区 划红线外发生的 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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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持续提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带电作业率,减少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进一步提高供
电可靠性管理水平,确保配电自动化覆盖率提升至55%、不停电作业次数同比提升 10%、全省城乡一体化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同比压缩8%。(牵头单位:省电力公司)
9.督促各设区市落实地方政府储气能力建设和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建设,改善居民 用气环境,积极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能源局)
10.完善通知停电、停气、停水的信息渠道,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电话通知等多 种方式将停电、停气、停水信息深入传达到各类用户群体。(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电力 公司)
11.督促各设区市完善停电、停水、停气期间的应急方案及保供措施,完善擅自停电、停 水、停气的处罚措施,增强供电、供水、供气可靠性。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推动供 水供气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延伸至企业建筑区划红线,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 发生的任何费用。(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能源局、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
12.督促各设区市合理制定城市供水设施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持续降低城市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强化城市供水水质检测与监管,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稳定。(牵头单 位: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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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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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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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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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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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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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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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质量推进全 省“5+2”就业之 家建设。
2.深化企业员工 录用“一件事”和
就业参保登记一 体化改革。
3.简化民营企业 职称评审流程,改
进申报手续和审 核环节。
4.聚焦重点民营 企业,实施“一企 一策”,精准施策,
解决重点民营企 业在人才引进、培
养和用工方面的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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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企业员工录用“一件事”,推进企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牵头单位: 省人社厅)
2.聚焦重点民营企业,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施策,解决重点民营企业在人才引进、培养 和用工方面的问题,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工商联)
3.扎实推进“5+2”就业之家建设,为企业和就业群体进行需求摸排、供需对接,为有就 业意愿的人员提供培训及就业政策宣传;开展跨区域劳务协作。(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4.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完善政府部门、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牵头 单位: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
5.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持续加大根治欠薪力度。巩固“政府与国企项 目无欠薪试点县”成果,推广相关经验做法。(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6.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支持企业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业务技能、 工伤预防等培训,帮助企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支持有培训能力的企业对新就业形态劳 动者开展业务能力、综合素质、职业发展等方面培训。加强对平台企业技能等级认定主 体的培育。(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7.聚焦新兴产业和“卡脖子”技术难题,完善人才政策链条,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推 进跨区域人才互认,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队伍。(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
8.将零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鼓励有需求的地市在“5+2就业之家”平台零工
信息网上服务专区发布零工岗位信息,利用本市信息平台免费发布零工招聘信息提供求
职服务,帮助快递、工程施工、家政服务、保安、餐饮等行业解决灵活用工的问题。(牵头 单位:省人社厅)
9.简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手续,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人
事档案、户籍等限制,按属地原则通过民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申报。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支持鼓励技术实力强、管理规范、人才密集的
民营企业申请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10.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完善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政策,探索 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补充工伤保险政策,逐步提高灵活就业人员获得养老等 社会保障覆盖面。(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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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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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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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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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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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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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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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增申报上市 公司10家。
2.全年新增各项 贷款5000亿元。
3.推动融资担保 机构保持低担保
费率,综合费率控 制在1%以下。
4.组织开展第三
轮化解非法集资 存量案件风险三
年攻坚战,持续优 化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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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提高民营企业首贷户数为重点,创新民营企业主体发现、信用扶植、授信安排、贷款 投放等沟通渠道和服务模式,探索和完善民营企业首次融资路径。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
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为相关领域的民营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支持。(牵头单位: 人行江西省分行)
2.指导金融机构持续探索推出仓单、存货、订单、应收账款等抵质押信贷产品,拓宽抵质 押范围,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动担保产品向批量化、数字化
转变,弱化抵质押要求,降低民营企业融资门槛与成本。(牵头单位:人行江西省分行、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省委金融办;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3.深入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按照“六个一批”梯次推进格局,加快推动 重点拟上市企业培育辅导和申报上市。(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配合单位:江西证监局)
4.围绕省政府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做好制造业和科技创新企
业金融服务,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大对信用贷款融资支持力度,加大对技术改造、 设备更新、高端产品研发等项目信贷支持,合理安排授信期限和还款方式。进一步完善科
技金融政策体系,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人行江西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工信厅)
5.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和转型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支持。(牵头单位:人行江西省 分行;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
6.引导金融机构对接“赣金普惠”“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现新增3款以上纯信用产
品,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赣金普惠”平台开展“油茶专区”等特色专区建设。 (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改委)
7.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完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尽职免责、绩效考核 等制度安排简化贷款手续和环节,持续提升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的意愿、能
力和可持续性。(牵头单位:人行江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配合 单位:省委金融办)
8.持续深化“银税互动”,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更多直达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产品,有序 扩大“银税互动”信贷产品规模。(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省税务局)
9.聚焦银行卡受理、现金支付、移动支付、账户服务、宣传推广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丰 富支付服务供给,不断提升支付服务水平。(牵头单位:人行江西省分行;配合单位:省教 育厅、省人社厅、省文化旅游厅、省公安厅)
10.组织开展第三轮化解非法集资存量案件风险三年攻坚战,加大重点案件、亿元以上 案件督查督办力度,推动2018年前立案的存量案件全部出清、2018年至2020年前立案
的存量案件处置完结率达90%,力争2021年至2023年立案的存量案件处置完结率达 40%。(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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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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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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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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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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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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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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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续抓好国际
贸易“单一窗口” 标准版推广应用, 深入推进南昌、九
江等地电子口岸 特色功能建设。
2.深化通关便利 化改革,持续推广 “铁路快速通关” 模式,进一步扩大 “联动接卸”和“离 港确认”等改革覆 盖面。
3.实施知识产权
海关保护“预确 认”“云确权”作业 模式,提升企业通 关效率。
4.促进更高水平 贸易投资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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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续抓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推广应用,深入推进南昌、九江等地地方电子口 岸特色功能建设。实现通关向物流、贸易服务拓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配 合单位:南昌铁路局)
2.进一步发挥外商投诉工作机制作用,持续抓好外商投诉工作调度,确保外商投诉事项 依法妥善处理。(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法院)
3.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持续推广“铁路快速通关”模式,进一步扩大“联动接卸”和“离 港确认”等改革覆盖面。(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南昌 铁路局)
4.推广运用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证单“云签发“平台,实现出口货物海关检验检疫证书数 据电子化。(牵头单位:南昌海关;配合单位:省商务厅)
5.优化综保区“一票多车”货物进出区流程,允许特定类型货物整报分送、单车进出区。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
6.科学稳妥推进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探索多种合格评定方式。(牵头单位:南昌海关) 7.推广“智能审核十自助打印十快递送达”智慧原产地审签模式,加大经核准出口商培
育力度,提升企业RCEP等自贸协定享惠水平。(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
8.支持发挥指定监管场地功能,开辟专用绿色通道,对进口肉类、水果、冰鲜水产品等商 品实施优先流转、优先检测、优先出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配合单位:省市 场监管局)
9.优化跨境电商海外仓备案流程,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无纸化备案,支持企业通过线上 办理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备案手续。(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
10.优化市场采购贸易货物出口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小额小批量”商品实施检验检疫自 动审单、快速签发电子底账。(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
11.优化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使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
式,允许保税料件在集团内企业间自主存放、自由流转。(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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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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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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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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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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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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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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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续抓好国际
贸易“单一窗口” 标准版推广应用, 深入推进南昌、九 江等地电子口岸
特色功能建设。
2.深化通关便利
化改革,持续推广 “铁路快速通关” 模式,进一步扩大 “联动接卸”和“离 港确认”等改革覆 盖面。
3.实施知识产权 海关保护“预确 认”“云确权”作业 模式,提升企业通 关效率。
4.促进更高水平 贸易投资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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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优化进口再生金属原料目的地智慧检验监管模式,支持再生铜等再生金属原料经口 岸直接运输至目的地查验。(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
13.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预确认”“云确权”作业模式,提升企业通关效率。(牵头单 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4.优化实施原产地规则,实施原产地证书微小瑕疵容缺机制。(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南昌海关)
15.依法依规简化出口退(免)税办理流程,扩大“免填报”范围,推行“非接触”办理。(牵 头单位:省税务局、南昌海关)
16.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推进“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推进海关信用 制度建设,建立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加强信用信息 采集、共享、应用,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进一步规范市场秩 序。(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配合单位:省发改委、人行江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
17.便利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序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 点,鼓励银行将更多优质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积极拓展跨境人民币业务覆盖面。 (牵头单位:人行江西省分行;配合单位:南昌海关、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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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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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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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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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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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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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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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订《江西省
税收121保障条 例》,强化涉税涉 费信息共享和税 收执法协助。
2.持续开展税费
优惠政策精准推
送,促进税费政策
红利直达快享。
3.聚焦民营经济 主体,开展“春雨 润苗”“中小企业 服务月”等活动, 持续开展“便民办 税春风行动”。
4.围绕“高效办 成一件事”,加大 新电子税局推广, 大力推进跨区域 通办、全省通办, 提供更多便捷高 效的办税缴费服 务。
5.积极践行“枫 桥经验”,推进税 费争议矛盾化解, 维护纳税人缴费 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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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订《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为深化拓展税费共治格局、进一步提升税费治理能力水 平提供制度保障。(牵头单位:省税务局)
2.持续开展政策精准推送,充分运用电子税务局、“赣税行”掌上服务平台、征纳互动服 务等渠道优势,深化拓展对税费优惠政策、涉税专业监管、纳税信用、“税路通”、红利账单 等政策和服务措施的精准推送,更好实现“政策找人”。(牵头单位:省税务局)
3.税企联动提升企业获得感,联合工商联等部门倾力打造“春雨润苗”“税联会企”服务 品牌,优化税费服务、深化税企交流、强化权益保障;积极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个体工 商户服务月”等专项活动。(牵头单位:省税务局;配合单位:省工商联)
4.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聚焦办税缴费中高频事项和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突出 的问题,持续推出系列便民办税缴费服务举措,不断提升税费服务的精细化、智能化、个 性化水平。(牵头单位:省税务局)
5.稳步推进新电子税局上线,围绕2024年4月底全省全面上线的总目标,实现代开发
票根据申请人不同情形下的即时开、提示开、审核开、阻断开,税种认定等数字化智能化 功能,推动服务更智能、办税131更高效、监管更精准,更好促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牵头单位:省税务局)
6.大力推进征纳互动。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广“精准推送、智能交互、办问协同、 全程互动”的服务模式,推进税费事项跨区域通办、全省通办,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 办事需求。顺应金税四期建设,推动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实现办税服务厅从办理“申报 纳税开票”等常规事项为主向解决疑难杂症为主转变。(牵头单位:省税务局)
7.践行“枫桥经验”,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及时有效防范和化解税费矛盾争 议,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税务局;配合单位;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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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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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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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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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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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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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商业 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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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信息技术 运用,持续提高审 判工作效率。
2.民商事案件法 定审限内结案率 稳定在89 . 99%
以上。
3.推进多元化解 纷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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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信息技术运用,落实随机分案与指定分案相结合的工作要求,提高审判工作效 率。(牵头单位:省法院)
2.持续推动民事行政二审立案的跨域协作和卷宗移送改革,进一步缩短审限外衔接时
长。(牵头单位:省法院)
3.持续推进电子卷宗在阅卷、开庭、合议、结案归档等环节的全面应用,开展电子卷宗一 键转换电子档案相关系统升级和应用深入,推进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归档相
关技术平台支持。(牵头单位:省法院)
4.优化小额诉讼程序,拓展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推动简易案件及时高效审结。(牵 头单位:省法院)
5.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坚持常态化应用“审判e管理”系列监管平台,促进审判管理与 信息化深度融合,提高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牵头单位;省法院)
6.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分段集约,提升执行案件办理效率。深入推进解决执行难工 作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健全完善执行联动工作常态化运行机制,畅通解决执行难工作 议事协调机制,推动将“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纳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重点工作议 事内容,进一步巩固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大力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执行公信
力。(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法院)
7.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进解纷“一件 事”改革。鼓励支持仲裁机构、商事调解组织发展,提升商事纠纷替代性纠纷解决的接受 度和办理质效。(牵头单位:省法院、省司法厅)
3.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专业化智慧化法律服务生态圈。积极培育法律、会计、
税务、咨询等专业服务业,面向“专精特新”企业的知识产权、数字经济等提供法律服务。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
9.加强公证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公证服务“网上办、掌上办”。(牵头单位:省司法 厅 )
10.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完善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一体 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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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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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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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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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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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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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市场 竞 争 ( 知 识产权创 造、保护 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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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万人有效发 明专利拥有量达 到10件。
2.专利质押登记 额达到100亿以 上。
3.持续加强知识 产权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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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聚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合力,打造省级知识产权交易和科
技成果转化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
共资源交易集团、省科技厅)
2.推动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探索开展产业知识产权数据服务中 心建设,有效激发地方创新动能。(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3.聚焦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组织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提升企业专利创造质
量,助力企业核心技术攻关。(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
4.深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和价值提升行动,持续“讲好商标品牌故事”,建立重点商标指 导名录,不断提升我省品牌知名度、竞争力。(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5.继续在全省推广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知识产权保险、证券化等知识产权
金融创新工作。(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江西监管局、省委金融办、江西证监局)
6.持续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从严查处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行为。(牵头单位:省 市场监管局)
7.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进一步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牵头单位:省市场 监管局)
8.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建设,提升经营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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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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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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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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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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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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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市场 竞争(综 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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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续优化公平
竞争审查工作机 制。
2.持续推动差异 化、精准化监管,
实现对违法失信 者“无处不在”,对 诚信守法者“无事 不扰”。
3.深入推进跨部 门综合监管,监管 信息互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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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健 全跨部门跨行政区域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协作联动机制。(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2.优化反垄断执法工作规则,发布经营者集中申报、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等合规 指引。(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改委)
3.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等,破除影响公平竞争的制度障碍。(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发改委)
4.完善本地监管事项清单,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 环境等领域,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责任单位:省
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省级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5.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推行减免责清单制度,制 定公布减免责四张清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 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牵头单位:省司
法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级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6.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检查,进一步扩大多部门联合监管范围和 频次,完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牵头单位:省 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配合单位:省级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7.优化重点领域综合监管。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 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
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
明确监管责任部门,统一行业监管标准。(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 管局、省药监局、省应急厅、省住建厅、省委金融办等省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8.推动“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完善分级分类“信用十智慧”监管。 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综合运用,完善推进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持续推动差异
化、精准化监管,实现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牵头单位: 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级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9.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国家和省目录范围内推动信用数 据归集共享应用,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10.全面推进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在“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增设相关信息信用修 复指引,建立信用修复协同机制,推动信用信息修复结果反馈互认,协助经营主体完成在 “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的信用修复,保障经营主体 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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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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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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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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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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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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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市场 竞 争 ( 政 府采购、 招 标 投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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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微企业政 府采购合同金额 占比稳定在78% 以上。
2.政府采购意向 公开比例稳定在 95%以上。
3.健全招标人、
投标人、代理机 构、评标专家等主 体信用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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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监督管理,修订完善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规范代理机构代理、评审专家评审行为,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水平,不断完善政府采 购领域信用体系,加强政府采购四方主体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 合单位:省发改委、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
2.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推动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完善中标、成交结果 信息公开,方便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 改委、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
3.持续提升政府采购效率,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切实 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交易质效。(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4.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推进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配合有关单位不断 完善政府采购交易、监管系统,切实减轻政府采购当事人的交易成本。(牵头单位:省财 政厅、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
5.持续清理取消企业在政府采购方面的差别化待遇,主动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建设,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6.开展采购人夯实主体责任情况监督检查,对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备案、采购需求调查、 采购文件编制、采购过程、采购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全流程监督检查,压实采购人主体 责任。(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7.强化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严格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进一步扩大中 小企业采购份额。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 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的政策延续到2025年底。(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住建厅、省交通 运输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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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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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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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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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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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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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市场 竞 争 ( 政 府采购、 招 标 投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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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微企业政 府采购合同金额 占比稳定在78% 以上。
2.政府采购意向 公开比例稳定在 95%以上。
3.健全招标人、 投标人、代理机 构、评标专家等主 体信用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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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通过“中台十应用”云架构升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扩展智能辅助评标、评标(审) 专家报酬统一线上支付等功能的运用场景。(牵头单位: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公共资 源交易集团)
9.加大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必须依法招标项目的各项审核批准
信息、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及变更情况信息、投诉受理情况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接受社 会公众的监督,保证招标投标流程的公开透明。(牵头单位: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财政 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10.健全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主体信用信息库,做到可查、可核、可溯。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11.持续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清理取消要
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同步完善 与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模式。(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单 位: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12.探索推进重点项目、利用外贷项目、其他类型项目电子开、评标,提升全流程电子化 交易水平。(牵头单位: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省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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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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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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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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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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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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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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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规范破 产审判工作,完善 破产审判制度。
2.进一步提升破 产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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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围绕打造江西破产审判高质量发展现代化新模式目标要求,对破产审判工作的相关 制度、工作规范、办案指引针对性完成修改完善。(牵头单位:省法院)
2.巩固完善破产企业相关权利人推荐管理人的机制,进一步拓展管理人选任渠道,建立
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制度,解决“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选任难题。(牵头单位:省法院) 3.完善破产案件办理程序,纠正破产案件办理不规范现象,积极推动法律规定符合破产
条件的民营企业选择破产程序退出市场,确保企业破产案件“应立尽立”。(牵头单位:省 法院)
4.按照国家部署,全面推进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企 业登记、机动车、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税务、海关等相关信息。 (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配合单位:省法院、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 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住建厅、省税务局、南昌海关)
5.推进破产审判信息化平台全面应用,实现破产审判全流程、全业务“一站式”集成,助
力破产审判质效全面提升。(牵头单位:省法院)
6.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加大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清理力度,持续推进执转破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省法院)
7.鼓励企业破产快速审理、预重整等机制、制度、措施创新,实现“快慢分道,繁简有序”,
发挥破产重整拯救破产企业的制度价值。(牵头单位:省法院)
8.加强破产重整信息归集公示,提高各利益相关主体信息知晓便利度。(牵头单位:省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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