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1.保障范围
辖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专业、兼业渔民。
其中,兼业捕捞渔民按每个捕捞证补助上限不超过2人的标准执行,一经核定只减不增。
2.认定程序
(1)参保人员名单由村(居委会)提出,镇(街、处)核定,区交通局终审,并经村、镇(街、处)、区逐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备案。
(2)保障人员年龄的认定以水域实行禁捕日期为基准点,即赣江实行禁捕按洪府厅发〔2020〕51号明确的2020年5月1日0时为准,鄱阳湖实行退捕的时间按赣农通告〔2019〕1号文明确的2020年1月1日0时为准。
3.政府补助标准
养老保险补助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按照专业捕捞渔民和兼业捕捞渔民两种身份确定补助标准。
(1)专业捕捞渔民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享受政府补助,每年补助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12%。
(2)兼业捕捞渔民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标准享受政府补助,每年补助标准为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最高档次3000元。
以上补助均不可往前补缴。
4.养老保障办法
(1)符合缴费条件的人员可自愿选择参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退捕渔民必须参保缴费才能享受政府养老保险补助。
(3)个人当年未参保缴费的,不能享受当年政府养老保险补助,跨年补缴的也不享受上年其养老保险政府补助。
(4)退捕渔民已经享受政府其他养老保险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同一人只能享受一类政府养老保险补助。
5.政府生活补助
(1)方案正式实施后,对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不符合养老保险缴费条件的退捕渔民,按其专业、兼业身份将政府承担的养老保险补助作为生活补助逐年发放,累计发放不超过15年。
(2)方案正式实施后,对不足15年就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捕渔民,按其专业、兼业身份,其剩下的补助年份,同样由政府将其养老保险补助作为生活补助逐年发放,同样累计不超过15年。
6.责任分工
(1)区交通局负责退捕渔民身份认定及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监管;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退捕渔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
(3)区财政局负责退捕渔民政府补助资金筹集,并会同区交通局对政府补助资金使用进行审核、监督、管理;
(4)镇(街、处)负责相关申报材料、政府补助标准和金额的审核,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申报和发放;
(5)村(居)委会负责相关申报材料的收集,并对材料进行初审。
7.政府补助发放流程
(1)执行先缴后补的原则。
(2)退捕渔民于每年10月31日之前在社保经办机构缴纳当年的社保费。
(3)退捕渔民缴费后向所在村(居)委会递交补助申报材料,村(居)委会初审后报镇(街、处)复核。镇(街、处)汇总报区交通局终审。
(4)区财政按区交通局审定的补助金额,将政府补助资金拨付至镇(街、处),最终由镇(街、处)将补助资金及时发放至退捕渔民个人社保卡账户。